•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
  • |
  •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主办
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会有关精神,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决定进一步扩大“联盟”城市数量,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希望各省、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积极推荐尚未加入“联盟”的地级城市(含地级以上城市)、有条件的县级城市申报加入“联盟”。

  联盟建设  

  以“联盟”为平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联系、协调和组织相关城市,共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进程中积极发挥作用。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各城市市委、市政府的职责,需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联盟”将以教育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1.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经验与成果;

  2.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创建学习型城市提供理论支撑实践指导,为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指标体系提供依据;

  3.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会议,研究分析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困难及趋势,推动学习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承担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5.开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学习与交流活动。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均可推荐申报:

  1.该城市制定了创建学习型城市文件,有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团、学习型地方建设,推进终身学习平台和社会学习资源建设、营造终身学习文化、强化保障条件等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取得相应成果;

  2.该城市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工作体系;

  3.教育部门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4.该城市有参加“联盟”的意愿和积极性,能够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联盟”交办的有关工作。

  申报程序

  1.由各省、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各省级成人教育协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城市申报参加“联盟”。要重视和加强中西部地区“联盟”城市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2.请被推荐的城市填报《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和秘书处办公室邮箱。

  3.“联盟”秘书处确认并报联盟工作委员会同意后,确定第四批“联盟”城市名单。

  4.“联盟”将及时公布第四批“联盟”城市名单,并授予“联盟”城市证书。

  联系方式

  中成协秘书处负责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申报城市的联系工作。

  联系人:郑建国 电话:010-58582114 15711173857

  马 继(南方) 电话:010-58581449 13681387886

  洪婷婷(北方) 电话:010-58581132 18510372197

  中成协秘书处办公室邮箱:caeabgs@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技楼107室)

  邮编:100120

 

文件类型: .doc 《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申报表》.doc (37.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