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宁政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南宁市“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民全面发展为核心,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通过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亲和力、归属感,全面提高全市市民的综合素质,构建和谐南宁。

  二、基本原则

  (一)共同目标原则。以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共同目标,激发广大市民的创业意识、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汇聚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强大智慧和力量。

  (二)示范带动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又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重点创建若干示范性学习型社区,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三)全民参与原则。发展社区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实现市民全面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四)鼓励创新原则。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建设学习型城市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时代要求,鼓励大胆探索,着力开拓创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社区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资助、社区自主、市民参与”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全市社区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的合力进一步加强;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互相贯通制度的“立交桥”,组建市民终身学习网,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学历后继续教育制度,满足社区居民文化生活需求,构建“人人乐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公共资源平台,实现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

  四、工作内容

  (一)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树立时时处处学习,终身接受教育的“终身学习”理念,致力于发展学前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流动人口教育和在职岗位教育。通过加快全市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城市文化教育设施等措施,搭建具有各类教育多向沟通机制的“立交桥”,形成“全民参与学习、人人享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社区教育网络,搭建数字化学习社区平台。

  通过对区域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采取重组、扩建、新建等方式建设“市级社区教育学校-城区级社区教育学校-街道级社区教育学校-居委会级社区教育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以满足社区内不同群体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推进社区教育的具体实施。建立“学分银行”制度,鼓励学员按自身需要灵活安排学习。注重利用网络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社区教育网络信息平台及综合性网络学习服务平台。以成功典型为基础,全面推广优秀的社区教育经验。

  (三)整合社区教育资源,构建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把开放教育资源作为社区教育工作的突破口,将全市学校教育资源、行业与企业教育资源、社区公共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按照“全面开放,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向社区有偿、低偿或无偿开放。使社区内的各种企业、学校、文化体育场地、自然人文景观成为社区教育活动最坚实可用的活动场地和有效载体。

  (四)开展社区师资调查,打造高素质的社区教师队伍。

  通过了解居民学习需求,明确社区教育师资需求,为社区教育配备优质教师。积极在社区、各行各业中挖掘人才,通过招募退休教师,邀请区内各高校及研究机构专家,培养具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组建社区教育专职师资队伍。定期开展社区教育师资培训,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科学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社区教育的师资水平。

  (五)制定科学评估标准,建立社区教育评价体系。

  以国家出台的《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为准则,制定我市社区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和社区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社区教育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五、工作载体

  (一)以“争当文明市民”为载体,加强社区居民的道德教育。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向上向善,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二)以“社区文化月”为载体,推进社区教育进程。

  在每年10月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社区教育活动内容,每月均由不同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的社区主题教育活动,实现“月月有主题,人人都参与”的社区教育活动常态化管理。开展不同主题“社区文化月”活动期间,将免费开放辖区内所有公共教育设施和文化场馆,广泛开展各种讲座、读书会、报告会、知识竞赛、生活技能竞赛、文化展演等文化教育活动,举办便民书市、教育咨询、法律服务等等,以此推进社区教育发展。

  “社区文化月”工作分工:1月或2月由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3月由市妇联、市总工会、市体育局牵头组织;4月由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牵头组织;5月由团市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牵头组织;6月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乡数字化办牵头组织;7月由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老科协牵头组织;8月由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人防办牵头组织;9月由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关工委牵头组织;10月由市老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牵头组织;11月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局牵头组织;12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

  “社区文化月”牵头部门中未列举的其他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深入社区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三)以“教育便民服务站”为载体,提高社区居民文化水平。

  各级社区教育学校通过开办“教育便民服务站”,将各种教学班办到学员的家门口,以方便社区居民参加学习,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教育的积极性。通过推出多种便民措施,进一步促进各个社区文化性、职业性、专业性的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终身学习”的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提升全体市民的文化品位。

  (四)以“一网一报”为载体,提高社区教育的覆盖面。

  “一网”是指社区在互联网开设各类社区教育网站,收集居民(特别是青年人群)对社区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社区教育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社区教育的科技含量。“一报”是指有条件的社区自行创办,或与部分企业联合创办社区教育报刊,以社区教育报刊为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基层工作动态,营造热爱社会、崇尚知识的舆论氛围。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1-2012年)。

  .2011年10月,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一分院(民族大道校区)挂牌成立南宁市社区教育学院,校长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副院长担任。

  .2011年10月,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周”活动,全面启动我市社区教育活动。

  .2011年 12月前,在市一职校、市三职校、市四职校、市六职校、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和市委党校分别挂牌成立南宁市社区教育学校,作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2012年3月前,各城区申报南宁市社区教育试点基地。

  .2012年6月前,对各城区申报的南宁市社区教育试点基地进行评估。

  .2012年10月前,各城区政府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挂牌成立城区社区教育学校,拓展社区教育网络,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深入开展。

  (二)总结完善阶段(2013-2014年)。

  .2013年上半年,开展社区教育试点基地建设验收总结工作。

  .2013年,加强和完善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和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建设,在我市40%的社区成立社区教育基地,40%社会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40%的街道成立社区教育学校,居委会根据需求成立社区教育学校。

  .2013年、2014年每年开展一次全市社区教育评估活动,评比南宁市示范性社区。

  (三)特色品牌阶段(2015年)。

  .2015年,开展社区教育评比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特色社区教育和“品牌”项目。

  .2015年,在我市70%的社区成立社区教育基地,创建学习型社区;70%社会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70%的街道成立社区教育学校,居委会根据需求成立社区教育学校。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成立南宁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编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城乡数字化办、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老龄委、市老科协、市关工委、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各城区人民政府1名分管领导组成。

  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社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全市社区教育发展工作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社区学校建设与运行。工作人员从市教育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部门抽调。

  (2)各城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城区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教育领导机构,把社区教育发展纳入城区工作规划。

  (3)街道办、居委会是社区教育的基层组织单位和中坚力量,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负责街道、居委会的社区教育工作。

  .部门职责

  市委组织部(市远程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城市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市委老干局:通过老年大学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教育和文体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加强社区居民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做好社区教育工作舆论宣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推广社区教育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社区教育的良好氛围;工作计划制定,指导、检查各城区社区教育学校建设。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社区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创建体系;抓好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每年重点牵头开展学习型社区的创建工作,创建率逐年提高。在市属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社区教育的知识和经验,配合参与社区教育网的组建和维护工作。组建社区教育讲师团,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市编办:根据社区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对社区教育学校等社区教育机构人员定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市社区教育发展工作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社区教育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评价等工作;指导各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制定社区教育管理制度;发挥教育资源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开发学校资源;选定和编写社区教育教材,印发社区教育刊物。

  市民政局:负责把社区教育工作列入社区建设规划之中,建立社区教育基地,街道社区教育学校,居委会社区教育学校,努力为社区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推进社区的全面发展;参与检查社区教育目标完成情况;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鼓励、支持社团广泛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社区教育经费的筹措、下拨和监督管理,并根据社区教育发展情况逐年加大财政投入。

  市人社局: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和职工培训上岗制度,为社区提供各种培训和就业市场信息,积极支持在岗员工素质的提高教育,利用就业培训机构培训转岗、下岗、失业人员。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整合社区文化教育资源,制定全市群众文化活动年度计划,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策划社区教育知识媒体宣传活动;建设社区图书室和群众文化活动点,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社区科普教育,有重点建设社区科普教育基地,印发科普资料,组织举办科普教育大型公开课。

  市总工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协调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团市委:开展社区青年知识培训;组织社区青年政治理论学习,对社区青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建设一支专业性强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市妇联:举办劳动力转移培训、妇女干部培训。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制定社区教育方针、政策、计划;积极创办市社区教育学校,指导并服务各社区教育学校开展适应市民需求的教育教学工作;组建和维护社区教育网;协助各部门、企业进行各类培训工作;打造社区教育特色品牌。

  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社区教育相关工作。

  (二)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社区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分别根据部门特点和城区实际制定社区教育实施方案;各街道办、居委会要根据社区的社会资源和现有条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各自特色的社区教育。各城区人民政府要指导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教育机构和公民个人在社区教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其行为。

  (三)经费保障

  加强社区教育经费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各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要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每年按照南宁市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从财政经费中下拨经费作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各城区人民政府每年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从财政经费中下拨经费至社区教育基地作为社区教育基地日常活动专项经费。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中社区教育经费要给予保障。

  (四)队伍建设

  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应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专兼结合”为原则,采取专任制、聘任制和自愿制等形式,组建稳定的社区教育队伍,确保有专人负责社区教育工作。人员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五)加强监督

  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社区教育工作,要通过现场会、座谈会、检查评估等方式促进工作扎实开展。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内容。通过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命名一批学习型社区、特色社区、学习型组织,推动社区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