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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资金补贴

作者:陈茜   来源: 南京晨报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获悉,“五一”劳动节之际,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给劳动者送上了一份节日“大礼包”,更为企业全面复工添了一把“柴”。

资金重普惠,补贴范围广覆盖

从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来看,在企业职工培训方面,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安全技能、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专项培训,以及线上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外省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通知》还提出,通过补贴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政策精准发力,帮助特殊群体拥有“一技之长”

为帮助特殊群体通过自身技能提升实现从“好就业”向“就好业”转身,《通知》提出,资金要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进行保障。

《通知》规定,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增强劳动者获得感,政府部门当好“店小二”

在补贴政策方面,《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的参训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此外,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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