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地总结21——连云区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总结

来源: 中成协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连云区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总结

  根据《连云港市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方案》要求,连云区充分利用各类学习资源,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快推进连云区社会教育改革发展和学习型城市建设。2013年11月11日-17日开展了以“为实现中国梦---终身学习,人人成才”为主题的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并以此为平台,全面推进我区学习型城市建设。连云区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期间,相关部门和机构将按照“面向人人、服务人人”的原则,面向不同群体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讲座,宣传普及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理念,推动了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全面开展。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连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周工作的开展,把举办活动周看成学习、宣传、落实社区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大事来抓。成立了由连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曹明丽任组长、区政府办焦旺运主任任副组长的2013年连云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制定了《连云区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方案》,召开了各部委办局、各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的连云区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筹备会和协调会,对落实《连云区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周密的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连云区教育副局长杜成芳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活动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认真组织,广泛宣传

  为了切实办好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扩大活动周的影响、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各乡街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成立了各自的活动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活动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动员驻地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积极推动本辖区、本部门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街道广场、室外屏幕等媒体工具,宣传“社区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及“全民终身学习”理念,宣传全民终身学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

  连云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国梦---终身学习,人人成才”活动主题,具有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广泛参与、形式灵活多样的特点。

  11月11日上午,“连云区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在墟沟街道隆重举行。这次活动由连云区人民政府主办,连云区教育局承办。区政府副区长曹明丽出席仪式并讲话,连云区政府机关部门、驻区单位、驻区部队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单位的同志、连云区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及市民代表50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区教育局领导对《连云区“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方案》作了详细介绍,海州湾街道办事处作为先进社区的代表介绍了社区教育的做法与经验。启动仪式结束后,举行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各类咨询服务、讲座等。连云区社区培训学院、连云区各乡街办事处、区属有关部委办局等单位还集中展示了近年来在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创建学习型城区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连云区政府副区长曹明丽就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建“学习型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区上下要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努力推动连云区社区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二是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大力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向纵深发展。三是完善机制,落实保障,确保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持续有效的开展。

  活动周期间,各单位积极搭建平台,针对各单位实际和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纷纷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开放文娱、体育和教育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在学习周期间各个社区教育中心、居民学校都举行了适合社区居民需求的各种社区教育活动。根据《终身学习教育活动安排表》的安排,各单位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全区共有一万多人参加了教育培训、讲座等全民终身学习活动。

  活动周期间,各社区教育中心加大了服务社区居民的力度,各类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同时,针对社区学员的学习需求聘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开设了科学家教、心理咨询、普法知识、老年健身、节能环保讲座等专题讲座,市社区大学同时开办“社区大讲堂”活动,组织教育专家讲师团现场与市民亲切互动,热情地解答市民的咨询。咨询内容涉及心理咨询、法律知识、自然科学、婚姻家庭、戏曲艺术等十几个方面,场面十分热烈。各社区教育中心、居民学校还积极组织、举办“家庭教育”、“母亲素养提升”、“法律与生活讲坛”等公益系列讲座,大大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文化品位和文明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统计显示活动周期间,我区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共开展培训20多期,参加培训的居民达一万多人次,取得了显着成效。

  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