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职成厅函[2013]2号文件精神,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宣传、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1

  中成协[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7年9月,我会受教育部委托,制定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包括《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历时五年,于2012年10月12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等三项国家标准,决定于2013年2月1日实施。

  教育部对于贯彻实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工作十分重视。2013年1月17日,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发出“关于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由教育部办公厅在2013年1月22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随《通知》并附有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在此前的2012 年11月18日,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教党[2012]35号)亦把此项工作列入“教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工作方案”之中。

  在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中,强调“实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等三项国家标准,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教育培训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通知》对于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搞好宣传,开展试点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并明确“我部委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负责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

  为了落实教职成厅函[2013]2号文件精神,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的宣传、试点工作,经职成教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贯彻阶段;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力争用3至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标准体系(即非学历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促进我国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在宣传贯彻阶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拟联合教育部于今年4月初召开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宣贯会、进行新闻发布,请各大媒体报导宣传。还要组织宣讲会,请三项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专家进行宣讲。并组织宣传文章,在《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刊发,以推动宣传、实施工作。各地要利用地方教育系统报刊、电视、简报、网络、媒体等宣传阵地开辟专栏,还可组织宣讲会、专题研修班等活动开展宣传。

  三、认真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三项国家标准的试点工作。

  1.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职成厅函[2013]2号文件的要求,确定本地区试点单位,重点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民办学校),也可以选择部分由行业、企业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经营性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同时,从事教育服务中介的机构在自愿原则下也可参与试点。各地选择试点单位时请注意其代表性,试点单位的数量约占总量的5%至10%左右(据延东同志在全国继续工作会议报告中所讲,“目前,全国继续教育办学服务机构超过20 万所,各类社会培训机构达15万所”,其中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按60%计,约有9万所。试点单位按5%至10%计,约有4500所至9000所左右,平均每个省市约有150所至300所左右)。各地成教协会及行业(教育)协会应当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请于4 月底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计划(附试点单位名单)报职成教司并我会。其后,拟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一步部署,并进行首轮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试点地区、单位开展三项国家标准的学习、宣贯、培训工作。

  现已组织专家组编写三项国家标准宣贯培训教材。拟分两级组织宣贯、培训工作:

  各试点地区、单位负责人及培训教员集中北京,在试点协调指导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和专家组组织培训(拟在2013年上半年开始进行)。尔后,由各地区、各单位分头组织培训,由领导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家组进行指导(拟在2014年第一季度完成)。

  3.组织试点地区、单位开展对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

  拟组织专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基于三项国家标准,制订相关《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并组织评估专家团队开展培训。此外试点地区、单位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要对照三项国家标准和《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加强本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进行整改。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试点地区、单位开展评估工作,以评促建.树立标杆,鞭策后进,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教育培训服务质量。

  4.组织各试点地区、单位开展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工作。

  为了提高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的职业素养,确保培训质量,在《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国家标准中提出了“从事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等职业资格”的要求,据此还提出了“成人教育培训师资格”和“成人教育培训管理师资格”,可作为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获取职业资格的过渡办法。拟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研究并商得同意后,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四、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和有关单位成立协调指导工作小组并下辖办公室,设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三项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及工作问题,以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各地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也需要成立试点领导工作小组或试点协调指导工作小组及下辖办公室,他们的负责人名单也于4月底前一并报职成教司并我会。各地要做好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建议在各地教育行政经费中列支。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