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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家庭教育学会作用助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

来源: 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三个注重”“三个正确”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和新要求。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制定家庭教育法律的目标任务。我们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立法,在促进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应从五个方面深化认识。一是从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考虑。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并列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支柱,构成了塑造儿童健全人格的完整教育体系,其中家庭教育是立德树人的最基础教育,是伴随着每个人成长和发展的终身教育,同时也是需要给予支持和指导、加强管理和研究,相对独立的教育领域。需要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规范行为,予以支撑,切实保障,以提升家庭教育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从目前我国家庭教育面临的现实来看,社会转型、时代进步、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给家庭教育带来了新课题和新挑战,主要是家庭教育在制度上缺乏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家庭教育的政策法规相对缺失,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存在缺位,家庭教育的监督管理不够规范,家庭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比较匮乏,家庭教育的指导、管理、服务等支持系统有待健全。另外,还有一些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陈旧落后,家庭教育方法不够正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和解决。

  三是从我国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实践来看,全国人大对家庭教育立法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家庭教育立法方面的议案,开展了调研论证。在地方,重庆市已于2016年率先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山西省、贵州省、辽宁省鞍山市、山东省青岛市已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了人大立法计划,还有一些地方已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这些都为推进国家家庭教育立法和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借鉴、可参考、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是从社会大众对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期盼来看,据全国妇联一项最新调查数据显示,90%的被调查者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度非常高,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呼声也很高,足以反映出社会大众对家庭教育立法充满了期待,充分说明了家庭教育立法不仅适应了大众的实际需求,也顺应了社会关注家庭教育立法的民心所向。

  五是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促进现代家庭教育发展的现实高度来看,家庭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中最具影响力和生命力的文化传统之一。中华文化的根本在于重视教育,重视家风家教更是蕴含其中。家风家教凝结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卓越智慧,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和精华。现代家庭教育需要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哺育和滋养,更需要传承和弘扬以及创新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更为家庭教育立法提供了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

  总的来看,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利于构建和完善三位一体立体化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有利于打牢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基,有利于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有利于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可以说,我国家庭教育立法势在必行。家庭教育立法是从源头上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根本大计,是业已基本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将进一步增强和肩负起在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中的社会责任和崇高使命。学会具有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宣传培训、指导服务4大优势,具有引导性、学术性、专业性、权威性、智库性5大特点,特别是汇集了我国家庭教育领域顶尖、知名的专家学者,这些精英资源在促进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在近年来学会的总体工作中,始终坚持把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作为重要环节,重点开展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论证》的课题研究,举办了专题研讨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为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做了很多参考依据提供和理论支持等方面的工作,成为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力量。学会理应在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中自觉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助推器作用。

  学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继续把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作为重点,注重在四个方面助力推进。一是强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为助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学会将在研究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指南中,把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为研究重点,组织力量,重点攻关,力求推出一批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研究成果。

  二是深化学术交流,为助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探索新思路新经验。学会将围绕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举办主题研讨和专题论坛等活动,主要就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应坚持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和核心功能、应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特别措施,以及在推进立法进程中所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等进行深度研讨。同时,组织学会的专家学者继续积极撰写全国“两会”提案议案,为推进家教立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为助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营造浓厚氛围。学会将运用现代宣传手段,特别是妇联、学会所属的媒体资源,开办专栏,设立专题,大力宣传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意义、立法的基本知识、立法的进展情况、地方立法的经验和做法,以及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等。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立法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高度关注。学会还将把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到长效化的培训工作中,纳入到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中,不断增强家庭教育骨干队伍的法治意识,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发挥好骨干队伍在推进立法中的重要依托作用。

  四是积极参与配合,为助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发挥应有的作用。学会将密切配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为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组织开展工作,采取措施和行动。积极参与有关方面开展的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相关活动,实现共商共议,共享共用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资源和成果,共同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不断取得新进展。

  五是各地家庭教育学会要把推进家庭教育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家庭教育立法的推进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学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增强担当意识,始终保持持续推进的态势。要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妇联、教育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开展相应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不仅为推动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同时也要为加快推进国家家庭教育立法提供科学依据,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地家庭教育学会在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进程中要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在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的探索实践中,要注重立法的调研,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家庭教育的现实状况。要着力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着重研究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更加清晰精准地提出哪些问题是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规范和解决的。尤其要在立法草案的形成过程中,着眼于研究带有战略性、全局性、普遍性、典型性、操作性的问题,要发挥好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做好研讨论证工作,努力为有关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