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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部门联合下文 江西省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出台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12月28日,江西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省关工委九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关于指导推进江西省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将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为家长提供便捷的、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同时,积极拓展家庭教育活动载体,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

  《规划》中提到,未来五年,将积极搭建新媒体服务平台,继续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开展公益宣传,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提升网络服务的可及性及有效性。大力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势借力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基本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同时,不断增强网络服务功能。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的家庭教育服务产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活动,拓展家园、家校共育的信息服务渠道,为家长提供便捷的、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规划》要求,应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学校建校率达到90%,农村学校达到80%,做到学生入学、家长入校。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师资培训和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家长学校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材或大纲、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确保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亲子活动

  《规划》提出,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亲子活动,积极开发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提升儿童和家长科学文化素养。

  同时,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和培训规划,制定适合江西省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计划,不断发展壮大江西省家庭教育专兼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五老”队伍。

  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互联网平台等,建立江西省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指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准入和监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

  《规划》还提出,应促进地区间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发展,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发送项目等相关民生工程,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均衡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依托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为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

  推动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80%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学校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50%的婚姻登记处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作用,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面向社会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

  此外,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要注重建立家庭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及时掌握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成长发展状况等,重点摸排所辖社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情况,逐步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并依托驻社区(村)专业社会工作者、“五老”队伍、儿童福利督导员等,为他们开展常态化的、专业化的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

  《规划》提出,将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实施相关民生工程,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