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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委员韩彦明:建议开展家庭教育地方立法

作者:马文文   来源: 中国山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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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协委员、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彦明

  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山东省政协委员、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彦明在今年的山东“两会”上表示,相比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而言,我国的家庭教育立法滞后,至今仍然无专法可依,呈现出家庭教育立法缺位的局面。

  韩彦明表示,据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组织的全国千人问卷调查(以下简称“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9%的受访者认为家庭子女教育“既是家庭大事,也是国家大事”;89.1%的受访者认为进行家庭教育立法“很有必要”和“必要”。从山东省看,当前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家庭教育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专项法规的确立,组织领导体制层级不高,有待完善;家庭教育尚未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入与政策支持不够;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有待深入,专业指导队伍人员不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缺少有机衔接,尤其是家长教育指导滞后,许多家长无法胜任父母的崇高职责;家庭教育服务市场缺乏准入机制,监督管理缺失,存在着良莠不齐、方向偏移等问题。长期以来, 青少年畸形成长和问题频发一直比较突出,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引起全社会对家庭教育问题的严重关切。

  韩彦明指出,家庭教育事关广大家庭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立法法》确定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让广大家庭、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等广泛参与进来。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进行的问卷调查设计了四种家庭教育立法的起草方式,结果显示得票最高的是“组建各方代表参加的专门班子起草”,占比达42.3%,其次是“交由妇联、教育主管部门起草”,占33.5%,然后是“立法机关委托第三方起草”,占16.9%。因此,法律起草部门的组建或确定,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专业性,以保证法律文稿的起草质量。要鼓励支持青岛、淄博等有立法权的市先行开展地方立法,并注意学习借鉴省外和国外的立法经验。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集思广益,努力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山东特色与时代特征的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韩彦明建议,立法时应坚持“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方针,除了指导家长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与原则外,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法律政策措施,使家庭教育立法真正好使管用,能够落实到全省广大家庭里去,能够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