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9月29日,由贵州省人大内司委、省妇联等10个部门联合主办的庆祝《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在贵阳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出席活动,并为“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授牌。
家庭代表、基层社区干部、妇女儿童工作者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代表300余人参加活动
据贵州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喻国君介绍,我省于2014年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通过三年多的立法调研、起草、征询和修改等,2017年8月3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成为继重庆之后全国第二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家庭教育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对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共担的家庭教育机制,德、能、品、行并重的家庭教育内容,教育、管理、引导、示范互补的家庭教育方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现场群众积极参与知识问答
《条例》确定每年5月15日为贵州“家庭教育日”。该《条例》是贵州省继颁布实施《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规之后,出台的又一部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活动还通过现场咨询、文艺演出、图文展板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为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我省还成立了公益性家庭教育机构“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公众科学开展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