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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家庭教育法 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机制已建立

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1日

  面对社会转型、家庭变迁、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家庭教育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获悉,目前,由全国妇联牵头,教育部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的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开展了调研工作。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秀榕、胡季强、郭新志等9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共3件。议案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界定家庭教育有关主体的职责范围、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行为。议案提出了立法框架或法律建议稿。

  据了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于2017年分别到山西、浙江调研,与议案领衔代表郭新志、胡季强面对面沟通。通过调研和与代表交换意见,教科文卫委认为,议案领衔代表及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家长都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对拟制定的法律的内容、重点和实施途径等仍有不同意见。

  鉴于此,教科文卫委建议,立法需考虑家庭教育自主性和多样化以及如何实施有效的促进与保障。将对代表们提出的立法可行性、必要性及立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参与前期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适时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