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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妇联《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讲活动第一站——蓝天少年宫

来源: 运城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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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8日,运城市妇联、运城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蓝天少年宫)联合开展《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讲活动。运城市妇联副主席李晓红、蓝天少年宫创始人郑凤梅参加活动。

  《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于2018年5月31日颁布,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为我省家庭教育提供法律规范,填补我省家庭教育没有法律法规的空白。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据了解,我省是继重庆市、贵州省后,在全国范围内第三个推出家庭教育法规的省份。条例明确规定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中承担的义务,形成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履职,社会各方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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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妇联特邀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世杰对《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进行现场解读。他从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条例的特点、条例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家长们进一步了解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强化父母的家庭教育法定主体意识,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

  活动现场,家长们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互动,薛世杰律师就家长在孩子教育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正确的方法策略,引起了在座家长的积极反响,受到了家长的热烈欢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宣讲明确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今后一定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做合格家长,营造积极向上的家教氛围,与孩子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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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妇联副主席李晓红希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加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的品德、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在社会上形成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培育新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