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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布《长春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管理办法》

来源: 长春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8日

  近日,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春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管理办法》,旨在贯彻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新时代的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讲师团的建设和管理。

  《办法》由总则、讲师团的组建构成、讲师团的工作职责、讲师团的日常管理、附则五章构成,对讲师团成员的选拔标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考核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讲师团成员选拔标准:1.政治思想素质好,师德高尚,热爱家庭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进取精神、创新精神;2.具有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良好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教育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3.具有家庭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掌握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发展动态、前沿理论、最新研究成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

  《办法》指出了讲师团具体工作任务:讲师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与学校家庭教育教师队伍相互补充;为学校提供家长学校培训、教师专业培训、家庭教育个性化指导、家长家庭教育专业知识讲座、学生咨询指导;负责县区级、校级家庭教育讲师团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家长学校构建立体化家庭教育网络,创新家庭教育形式和载体。

  据悉,长春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立于2013年,由家庭教育专家、“五老”同志、一线教师和优秀家长组成,遵循公益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百千万家庭教育工程”为载体,实行“菜单式”服务,累计下发指导题目1318个,开展家庭教育讲座500余场,同时为家长提供网络在线课,开展问诊式培训、家长沙龙等活动,受益家长、教师、学生近百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