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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该再是家务事 代表呼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立法

来源: 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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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嘉宾

  田万国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雪梅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原文:

  不断保障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广州开往上饶高铁上疑似父亲猥亵女儿,深圳8岁女童遭亲生父母虐待,温州父母送未成年子女上“女德班” ……

  2018年,发生了太多对孩子不太友好的案例,凸显了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丧偶式育儿”“打你,是因为爱你”“父母何其重要,却不需要考试上岗”.......网络上针对当下家庭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一片质疑和调侃之声。

  家庭教育不该再是私人的“家务事”,也不是“有爱万事足”。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关于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议案》,呼吁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包括重庆、贵州、山西等多个省(市)已就此迈出实践步伐。

  如何约束家庭教育主体的行为?如何科学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四川开展家庭教育促进立法的必要性和现实条件是什么?1月15日,封面会客厅请来两位重量级嘉宾,共同探讨四川家庭教育促进立法相关问题。

  立法有需求

  家庭教育不是“有爱万事足”

  记者:张代表一直密切关注青少年发展,早在去年全省“两会”期间,便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四川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请问提出议案的初衷是什么?

  张雪梅:受“法不入家门”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被认为是私领域,但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更多人逐渐意识到,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法律予以维护,成员之间的责任义务也需要法律予以确认规范。

  但是,概览我国涉及家庭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囊括了赡养、继承、抚养、反家暴等诸多涉及财产分配、人身安全方面的“刚需领域”,但上述基础性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后,一些更深入、更具体的诉求也需要以法的形式予以规范。

  这种诉求在家庭教育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无论是由“不爱”引发的极端案例,还是由“错爱”导致的人格扭曲,都与缺失的或不科学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孩子不仅是家庭、父母的,也是全社会的未来,社会力量、政府部门等,都有必要对家庭教育进行正面的引导和推动。

  田万国:张代表的介绍已经说明了,家庭教育不是“有爱万事足”,它是一套基于人类学、心理学、成长规律、教育学等专业领域的综合体系,应当说,有其理论基础与实践案例,有其方式方法与科学技巧。所以,我个人觉得,通过立法推进和引导家庭教育更完善、更科学,是很有必要的。

  除了必要性之外,更需要考虑的,是立法的可行性。这由几个方面构成:首先需要相关的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作为依据,这是地方立法的基本遵循原则。第二个方面,是否具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也就是说四川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方面,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案例和举措,需要做详细的调研。换句话说,就是立法的前评估,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具备立法的条件或可行性。第三个因素,其他省份已经有立法的,可以作为参考借鉴,这也是很好的基础。

  立法有条件

  全国多省(市)已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记者:田代表提到了立法的可行性。那么目前,关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的立法,四川具备怎样的条件?

  张雪梅:早在2017年,四川省妇联和四川省社科院已经联合开展了《四川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可行性调研。可以发现,国家出台的很多法律条例以及政策文件都对家庭教育做了规定。

  比如《婚姻法》历次修订,“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条始终未变;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其中“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内容,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种教育的衔接与配合,以及教育的重点内容指明了方向。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都对家庭教育的促进,作了相应要求。

  地方立法方面,有其他省份提供借鉴。比如重庆市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首个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也分别于 2017 年、2018年正式施行。

  其实,四川已经有不少地方和部门在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比如一些市州教育局以量化指标的形式对学校组织的家长培训提出要求,将家庭教育纳入德育工作统筹安排,并进行考核;针对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部分市州教育局在学校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在留守儿童之家中,学校尽可能提供条件,帮助留守儿童和外出务工父母进行沟通交流,教师也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关注和关怀。成都市检察机关自2016年初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针对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通过公权力介入,引导教育学、心理学专家干预,帮助为人父母掌握教育抚养技能,为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重新回归社会塑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立法重现实

  重在促进和引导家庭教育

  记者:综合现有的情况看,四川推进家庭教育的促进立法,下一步面临哪些现实问题?

  田万国:不得不说,目前地方立法的任务十分艰巨,但立法资源非常有限。现阶段,我省的立法首要任务,是把有限力量投入到迫在眉睫的立法需求上。当然未成年人教育,也可以说是民生大事,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的立法也具有重要性。

  同时,从立法的可行性上考虑,我们必须做足立法前期的调研和论证,不仅要考虑立法的可行性,还要考虑法规制定出来后是否可行,是否管用。比如能否强制规范家庭、父母每周陪伴孩子多长时间?或者如何解决家庭教育观念见仁见智的问题?有父母坚持“严父出孝子”,有父母信奉“快乐教育”,难做到非黑即白、非此即彼。四川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的立法,重在“促进”二字,更多要求是引导或者倡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如何促进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并且,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必须符合上位法。比如《未成人年保护法》正在修订过程中,家庭教育促进的地方立法必须密切关注并与之科学对接。

  张雪梅:有难度,也有实践。湖北省检察院做了一项尝试,如果未成年人涉罪,监护人要接受强制亲职教育,学习更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如果监护人拒绝,则会影响个人信用。在四川广元,也有类似的尝试。

  提出这样的立法建议,也希望它更多地发挥促进和引导作用。并解决好主要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比如市场和社会如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咨询的主体,然后提供给家庭;而这里面政府又怎样发挥行政力量,扮演什么样的监管的角色,或确定什么样的资质、标准才能去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