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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法规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9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旨在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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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从家庭尽责、学校指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等方面对福建省家庭教育事业进行了规范。

  《条例》突出规定了父母在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针对目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条例》明确家庭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把生命教育、身心健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放在家庭教育的重要位置。

  此外,《条例》还设立了专门条款保障困境未成年人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关爱救助机制,为困境未成年人与留守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提供信息支持。

  《条例》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的那一周为福建省家庭教育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