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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 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再添新项目。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6项增至7项,覆盖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多项家庭生活必要开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之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此次国务院印发的通知,是促进此项配套支持措施落地的具体举措。”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永英说,此举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扩大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覆盖范围,降低了有3岁以下子女家庭的税负负担,“是通过税收支持政策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升生育意愿的重要举措”。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的负担。”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当前,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是提升家庭生育意愿的主要支持措施,张永英同时也提出多项期待:期待优化生育政策的决定中提出的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尽快落地,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尽快建立;进一步健全假期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国家、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生育成本的制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进一步完善,充分考虑多孩家庭、单亲家庭、不同地区和子女不同受教育阶段家庭的税负公平;切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工作家庭平衡,使广大妇女和家庭想生、敢生,推动新的生育政策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