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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跳广场舞不得噪音扰民

——体育总局印发规范广场舞通知向四类不良行为说“不”

来源: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会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国家体育总局13日通过官网发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中指出,2015年文化部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积极促进和规范了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开展。但是,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具体要求分为四方面内容,包括“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其中,在“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的内容中,《通知》明确强调向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四类不良现象说“不”,其中包括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解读 “拯救”大爷大妈 三大问题需细化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中,“严格规范广场舞行为”、“化解广场舞中的矛盾冲突”等关键字眼,成为了《通知》的重中之重。让人诟病多年的广场舞,终于有了一纸具体方案。但是,这样的方案在现实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这些问题能够进一步细化解决吗?

  如何解决广场舞的时间问题?

  【通知原文】盘活存量,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地在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开放时段,采用分时段办法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有效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

  在今年的洛阳王城公园广场舞大爷大妈抢占篮球场事件里,时间问题就是两个群体争夺的重点。

  年轻人抱有的“他们有这么多空闲时间,什么时候跳不可以,为什么要和我们争场地”的想法,却让老年人无比委屈——“时间再晚点公园就没灯了,我们就看不见了,所以想多跳会。”

  事实上,在广场舞被逐渐“妖魔化”的今天,如何去合理划分健身项目的开放时段,一直是重中之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公布的调查数据,广场舞是50岁以上人群最流行的锻炼方式之一,参与度在10%左右。相对来说,这批人的业余时间相对自由,并非像年轻人一样,必须等到下班和周末时间才能锻炼。“广场舞大妈抢占篮球场”事件引发巨大争议。那么,到底如何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的开放时段,分时段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呢?这里面的界定恐怕很难。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周一到周五年轻人忙于工作,参与健身的时间以及规模都相对较小,而周末则可能会花几小时甚至更久时间去健身,倘若仅仅采用分时段这样比较简单的区分方式,势必在具体操作中造成更大的问题。

  另外,相比于年轻人运动方式,老年人本身因为身体机能的客观原因,参与的运动就相对较少。如果随意设置时间分段,分配不合理,对于老年人来说,也是不可接受的。

  北京大学中国体育产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文义表示,需要安排专人对场地进行管理,再去建立合理的时间分配机制,多重保障才是解决类似“场地之争”时间上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尊重他们的生活方式。通过跳广场舞能够强健身体,少去医院,广场舞对于中老年人绝对是一个好事情。”

  如何解决场地的问题?

  【通知原文】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

  根据2014年12月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我国大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46平方米,不足美国现有相应数值的1/10、日本的1/12。另一项数据看起来则更加严峻。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约占世界老龄人口6.98亿人的24%。

  我国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本就有限,而对于老年人,我们也似乎一直欠缺给他们的“公共空间”。和年轻人适用的足球场、篮球场相比,在我们脑海里,老年人的健身场地,似乎一直都停留在小区为数不多的健身器材那“一亩三分地”上。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刘国永眼中,想解决这一短板,场地和设施的增加是重中之重。“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政府要负责。以前城市规划中这一块没有设计,总体欠账较大。”

  各级政府关于广场舞出台的相应管理政策并不算少,但这些往往是对于广场舞“不可为”的限制:

  2015年2月,西安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把广场舞扰民时间定义为晚9时至次日早7时;时年,南充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则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中跳广场舞。

  这里面,也并非完全没有相应的“可为”规定。

  2017年7月,《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印发施行,规定公园进行功能分区,广场舞活动不能占空地,而是在划定的康体活动区进行。

  可是具体要怎么管理,又怎么不占空地,在划定的活动区跳广场舞,各类规定的说明却不多。

  体育总局在《通知》的表述,提到了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城市空置场所。可这些场所究竟要怎么使用,怎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依旧值得探索。

  比如,商业区距离广场舞参与者所在地势必会有一定距离,这之间也会增加一系列交通成本。

  就像一名广场舞大妈在采访中所说的那样,“我们不可能为了锻炼个身体跑老远是不是,这样太耗时间了。我们也就在附近动一动。”

  如何解决全社会支持助力问题?

  【通知原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这是一项长远规划。目前中国广场舞人口有8000万至1亿人。这么庞大的人群,应当通过怎样的一种方式去购买服务?又如何应该去统一协调这种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那么存在的安全问题又怎么解决?

  中国大多数的体育场地都集中在学校、大型企业等场所,虽然有相关的指示建议性政策出炉,希望可以“吞吐”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但一位小学的校长就对记者表达了他们的顾虑:

  “对于一些大学来说,也许这种方式还比较可行。但对于中学、小学来说,我们在开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面对一系列的风险安全问题。我们缺少这方面的保障,所以宁愿选择不开放,也不愿意冒风险。”

  而洛阳广场舞大妈抢占篮球场、郑州广场舞大妈烈日陵园门前起舞、苏州虎丘广场舞大妈扰民……由于各种各样的广场舞负面新闻频发,在很多人的眼中,“广场舞”形象不佳,更别谈开放了。

  在公共空间的群体活动中,这么多人的安全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障,出现事故后的责任又将由谁人承担?在具体的落地操作中,需要我们的体育部门实地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进行摸底、登记,并积极推动其它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对于具体细节和问题的解决,还需要进一步找试点探索。或许在不久后的一天,广场舞能得到全社会真正的认可,大妈大爷们也可以不在乎时间和地点,开心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