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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江苏各级财政两年累计投入超千亿助力老有所养

作者:熊鑫 孙昂   来源: 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近两年来,江苏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逾1000亿元助力老有所养,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提标。

  据统计,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仅社会保障类共投入养老事业资金约53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约130亿元;2017年,预计全省各级财政仅社会保障类共投入养老事业资金约60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约150亿元。

  江苏连续13年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到2620元。2016年、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在较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017年的125元。

  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医疗保险的主要支出方向以老年人为主,提高医保标准对老年人意义重大。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255亿元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中省级财政投入80亿元。2017年,江苏省级财政投入91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人均470元,并对老龄化严重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

  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200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达到8.3亿元。同时,鼓励各地采取提供场所、政府购买服务、价格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老年能力评估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荣誉老人等提供政府资助性或奖励性服务。不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建设,推动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申请审批程序》等规章制度。通过省级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工作。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统筹下拨各级试点资金1.4亿元。

  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统筹下拨资金2亿元,进一步完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45%、40%确定供养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享受给予城乡低保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月增发10-20%的低保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支持建立老年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对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百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尊老金3744万元。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前我省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奖励对象实现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全覆盖。2017年省财政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7.8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文化教育需求,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各级财政积极支持改善老年大学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