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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南京出台新规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

来源: 金陵晚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未尽赡养扶养责任将被通报单位

  紫金山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南京老人已经突破130万,南京不仅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向高龄化社会靠近。老人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老人的精神关爱更加重要,尤其是失能老人、独居老人、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等。对此,南京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的意见》。记者看到,《意见》要求,对南京重点空巢独居老人要有签约服务,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将分类进行精神关爱,其中子女无法经常回家探望的,家庭要确定一名近邻亲属作为联系人,联系人信息要登记备案。子女未尽赡养和扶养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街道(镇)民政办可以将情况通报子女所在单位。

  针对重点空巢独居老人

  南京要开展签约服务

  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是精神关爱的重点。

  《意见》要求,南京要开展与城乡特困人员、重点空巢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60—79周岁之间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签约服务,其中城乡特困人员签约服务的覆盖率达100%,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约服务的覆盖率达90%。

  信息服务方面,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信息呼叫终端安装率100%、自理老人80%以上,75岁以上独居老人信息呼叫终端安装率90%以上。

  文体服务方面,南京全市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文化、娱乐、健身等文体服务覆盖率100%,参加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学习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口的40%以上。

  各类老年人群众团体活动丰富多彩,社区老年人活动组织90%以上,老年人参与率30%以上。

  子女无法经常回家探望要确定一名近邻亲属作为联系人

  南京大多数老人都是居家养老。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也将分类进行精神关爱。记者看到,《意见》要求对城乡特困人员,由街道(镇)民政办委托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对象)或社区居家养老组织、受委托人提供精神关爱服务。失能或半失能的由承接照护服务的养老组织和亲属服务;自理并安装信息呼叫终端的,由呼叫终端运营商和亲属服务;自理未安装信息呼叫终端的,由本人或子女书面说明不安装信息呼叫终端的原因,并由本人或子女指定人员履行服务。

  对7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安装信息呼叫终端的,由呼叫终端运营商和亲属服务;自理未安装信息呼叫终端的,由本人或子女书面说明不安装信息呼叫终端的原因,并由本人或子女指定人员提供服务。其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亲属或受委托的常驻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意见》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和街道(镇)民政办要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对确实无法经常回家探望的,家庭要确定一名近邻亲属作为联系人,联系人信息要在社区(村)确定的养老组织登记备案,并可在市信息平台查询;老年人需要购买养老服务的,子女要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子女未尽赡养和扶养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街道(镇)民政办可以将情况通报子女所在单位。

  同时,各街道(镇)民政办、一名村(社区)工作者(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个近邻亲属或志愿者(或专业人员)、一个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开展关爱服务。协议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要求,对高龄、空巢独居老人每周至少上门或电话联系2次,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每天至少上门或电话联系1次,了解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协调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老年人身体不适、严寒酷暑、极端气候等特殊情况要主动增加联系和看望次数,及时向老年人子女反映异常情况,紧急情况向社区反映。要提供应急援助,依托12349民政热线、养老服务呼叫中心(虚拟养老院)建立老年人“一键通”应急援助信息系统,确保老年人的应急需求得到及时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