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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高校该不该办老年教育?在“翟某某”学历造假风波中,高校是不是该反思另一个社会责任

来源: 上观新闻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我国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有所学”、“在学习中养老”已经成为老年群体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活方式之一。为了适应这种需求,老年教育也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各类的老年教育机构发展迅猛,但是还是不能完全满足老年群体的学习需要,“一座难求”经常见诸媒体的报道。作为教育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高校,应该在老年教育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任务,还需要进一步的认识。

  高校要不要开展老年教育和举办老年大学,这个认识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加深认识。尽管已经出台了很多文件,但从现实的实践中来看,这个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以上海为例,上海高校开展老年教育和举办老年大学,从1993年复旦大学率先建立了老年大学,而后相继有上海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9所高校建立了老年大学。20多年过去了,尽管这些学校在办学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成为老年群体“趋之若鹜”、“一座难求”的学校。但是高校老年大学至今还是只有这9所学校,并且发展也不平衡,多数学校经过20年的努力还处在没有办学经费、没有专用的教学场地、教师队伍不稳定等等生存困境中。从学校领导层到有关部门,以及很多教职工都不理解,认为高校的任务就是学历教育、培养本科生研究生、科研等,老年教育不是高校的事情,最多是本校退休教职工自娱自乐的活动而已。这种认识和现状制约了高校开展老年教育。

  开展老年教育是高校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现代大学除了完成其教学科研等任务,还必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一文指出:“现代大学与社会关系日益密切,社会对大学的期望值日益提高,而大学始终肩负着社会使命和社会责任”。“时至今日,一个游离于社会之外、我行我素的大学是难以找到的,一个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学是难以理解的”。

  大学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是高校对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这是大学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大学始终是处于社会生活和社会文化的制高点,代表着社会的主流发展方向,是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引领者,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当社会发展面临挑战和有重要需求时,大学就应该有所回应、有所作为、有所担当,这是大学对社会应有的贡献。当我国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学习需求潮涌而来,“在学习中养老”成为强烈的社会需求时,高校应该积极应对、有所作为、有所担当。

  开展老年教育是高校履行教育职能一个重要方面。高校是处于整个教育体系的制高点上。基于这个地位,社会资源、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等都高度聚集在高校。在整个教育过程中,高校具有龙头地位的作用,所有教育功能都会逐级向下各教育层级传递和辐射。各级各类教育都对高校充满着期待和信任,如果没有高校参与的教育活动都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和有质量的教育。

  教育是铸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一个培养人的事业。教育没有边界,没有限制,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老年群体同样享有接受老年教育的权利。作为整个教育链的龙头,高校也不应该只有本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当然这是主要的任务),而是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教育的基本职能,大学教育不是封闭式的教育,而应是一个拆除了围墙的大学,对整个教育事业有所贡献,开展老年教育也是高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这一点我们从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中可以充分地看到这一点。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对高校开展老年教育提出了要求,国务院制定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他们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探索院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举办老年教育(学校)的模式。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各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树立新的办学理念,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办学开放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上海市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参与老年教育。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积极参与老年教育,校舍和场地资源向社区开放,教师和学生参与老年教育的志愿服务”;“激发社会各方参与老年教育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共同推进老年教育。”;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也指出:“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以不同形式参与老年教育,”“依托高校加大对教学骨干的培养力度,培育一批老年教育的专业骨干”。从上述文件表明了高校开展老年教育和举办老年大学是党和国家要求高校承担的任务,是高校履行教育职能的重要内涵。

  开展老年教育是高校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开展老年教育和举办老年大学的实践中,始终伴随着这样的质疑:“高校为什么要办老年教育?它既不是本科生学历教育,也不是研究生教育,与高校有什么关系?”这种质疑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校老年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我们认为高校教育不仅仅只有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第二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老有所学、在学习中养老的社会需求日益增长,解决好老年群体的学习需求,成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不可忽略的方面,也正是高校应该积极应对的社会责任。因此,高校开展老年教育和举办老年大学不仅不是份外之事,而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老年教育既不是义务教育、也不是学历教育,它的定位我们认为是一种社会教育、是一种教育的服务功能,这符合我国目前的情况。作为社会教育,就应该集中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来办的教育,高校不应该缺席。高校作为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教育机构,就有责任、有义务开展这项工作,为社会提供广泛的教育服务。就像高校承担的成人教育、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甚至参与中小学、学龄前儿童教育等(有的通过组建教育集团来实现),同样高校开展老年教育也是满足老龄社会教育的需求。虽然目前高校开展老年教育从教育行政管理层面上,并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但是我们认为目前已经开展了老年教育尤其是举办了老年大学的高校,可以使所在学校的教育体系更加完整,可以使高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发挥更加完整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举办老年大学的高校体现了对社会的贡献更加突出,展示了这个学校的广阔的胸怀和崇高的境界。

  开展老年教育是国际上许多高校普遍履行的社会责任。我国还是刚刚跨入老龄社会的国家,而许多发达国家早于我国很多年就已进入老龄社会,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更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如果对老龄社会的来临没有积极应对方针策略,将对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带来挑战。我们现在已经可以从许多方面看到这种现象和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已经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事。国际上由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被称为“第三年龄大学”(university of third age,简称u3a),这个概念是由法国在1971年,法国第三年龄大学创始人之一彼得·拉斯里特(peter laslett)提出。在欧洲很多国家普遍盛行。在国外,人们习惯于将人生划分为四个相继的年龄期:儿童及青少年期;职业及谋生期;退休期;依赖期。“第三年龄”指的就是退休期。它之所以受重视,是因为退休后的“第三年龄”从时间上看大约占据了人生的三分之一。一个人若能处于良好的状态,就能有效地减少生活中的不适,提高生活的质量,缩短第四年龄期的依赖期限。同时,处于这一阶段的人,生活压力较低,家庭负担不重,在发展自身的才能和兴趣方面具有较大的可能性和便利条件,对充分实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人生的另一个关键期。第三年龄大学一般都是开设在全日制大学里,成为了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波兰国家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承担第三年龄的教育,是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是高校教育的一种常态,是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我国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或称为第三年龄大学)起步较晚,但在20多年的发展中,也形成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努力。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老年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