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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胡卫委员:要加快出台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来自全国的代表、委员陆续抵达北京,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的中国建言献策。据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的提出,给2015年带来了新的目标和挑战。作为最大的民生之一,教育也成为此次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针对“老年教育”的问题提出提案,他指出,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教育问题已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主要表现在:教育供给和学习需求脱节;东中西部老年教育发展布局失衡;办学形式单一。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1.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老年教育发展合力;2. 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力度;3. 要加快出台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纲要;4. 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整体规划。

  以下是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关于“尊严养老——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提案的全部内容: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黄香温席”、“鹿乳奉亲”体现了小爱,是私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展示了博爱,是大德。时至今日,这种明大德、严私德的价值观念得到了传承和发扬,并内隐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老年群体与社会和谐共存是美丽中国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按照国际标准,我国1999年踏入老龄社会。截至2013年,老年人口已超过2亿,占人口总数的14.8%;预计到2050年,也就是本世纪中叶建国100周年时,老年人口将达到4.83亿,占人口总数的34.1%。面对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养老需求亦纷繁多元,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之急需,也有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之要求,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仅会成为老年人尊严养老的必需,也将成为全社会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发展被誉为事关老年人生命尊严的老年教育,已成为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老年教育,解决的不是老年人受教育的问题,而是通过老年教育这一平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实现积极老龄化,保障老年人尊严养老的权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就明确指出要“重视老年教育”。回顾三十多年发展历程,自1983年山东省创办了第一所老年大学始,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在一无编制、二无经费、三无校舍的艰难困苦中蹒跚起步,历经萌芽期、推广期和成熟期,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上海,在学习中养老已经成为一些老年人的生活常态。然而,不容否认,老年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是供给需求脱节。一方面,与老年人口巨大的学习需求相比,老年教育供给的规模与数量存在严重不足。据上海、南京等地调查,有学习愿望的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8~20%;而入学率却不容乐观,仅3%。如要跟上老龄化步伐,我国老年教育办学规模每年至少要增长8%。另一方面,老年教育的现实供给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不相适应。供需严重失衡是目前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遭遇的瓶颈问题。

  二是发展布局失衡。东、中、西部老年教育发展严重不平衡。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2010年统计,老年学校数量最多的华东区占全国学校总数的66.2%;数量最少的西北区仅占2.1%。数字如此悬殊的主因在于基层教育发展不平衡。华东区基层老年学校规模庞大,而其他地区或发展不足或存在盲点。

  三是办学形式单一。就国际经验而言,老年大学是推进老年教育的主渠道。美德英法日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探索普通高校开展老年教育的各种形式。我国高校在推进老年教育过程中也扮演重要角色,起着明显效果。然而,我们有着自己的特殊国情,面对基数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和飞快的增长速度,仅凭单一形式的正规教育实难满足需求。

  探寻发展老年教育的中国路径,是一项系统而宏大的工程。为进一步使老年教育惠及更多人群,真正做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建议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老年教育发展合力。目前,各地均有不同主体兴办的老年教育机构,比如:有老龄部门主办的、面向退休职工的老年大学;也有老干部局面向离退休老干部主办的老干部大学;还有一些大型的国有行业企业为了满足内部退休职工的学习需求,兴办的各类老年学校等。但是,各系统、行业兴办的老年教育资源相对封闭,只能为特定人群提供服务,从而无法满足广大社会老年群体的学习需求。建议由政府主导进行顶层规划和制度设计,整合现有各级各类老年教育资源,面向全社会开放各级各类、各系统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和教育资源,使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能够为更多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形成老年教育发展合力。

  另一方面,应当注重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老年学习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老年教育服务、试行PPP模式等体制机制的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等,激发全社会共同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活力。

  建议二,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力度。老年教育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现有的老年教育机构大多依靠政府投入一点、主办方支持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模式维持日常运行。但是,老年教育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公益事业,没有一定的财政投入,就很难获得更大的发展。因此,建议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教育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水平相当。

  建议三,要加快出台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目前,我国尚未在国家层面出台针对老年教育的专门规划,这也是造成我国老年教育地区发展严重不均衡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明确各级政府老年教育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各级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定位作用,老年教育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质量目标和保障条件等,以更为有效地指导与保障全国老年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

  建议四,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整体规划。在终身教育体系中,老年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发达的老年教育,就不可能构建起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议有关部门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整体规划,为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学习创造更完善、更专业的教育体系,重视发挥非正规、非正式老年学习小组对于老年教育的补充完善作用;扶持中西部地区优先建立老年大学、老年学校两级体系,逐步完善建立老年教育三级体系;鼓励发达地区在初步形成三级体系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探索高校、社会机构参与老年教育的运作机制与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街镇、社区开展各类老年人学习小组、互助小组建设,并在实践探索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等。

  老年群体的积极学习、终身学习,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只有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才能真正实现学习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