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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用心做好老龄事业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作者:蔡永波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中共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蔡永波:

  今天是中国传统的九九重阳节,也是第三个国家法定的老年节。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老年朋友们致以最亲切的问候和最诚挚的祝福!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老年人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中介,他们的智慧和经验筑成了社会的生命线。”一直以来,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更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老龄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老龄事业发展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程度。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老龄工作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倾心服务,扎实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老年人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合法权益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台州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截至2014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05.1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61%,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空巢化并存,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约因素。面对问题和挑战,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都必须树立正确的人口老龄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与老龄服务工作,切实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老年人幸福指数。

  一、健全老龄事业发展机制,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当前,要全面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企业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发展,同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探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科学构建全面覆盖、城乡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起居照料、卫生保健等全方位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一系列扶持举措,不断扩大协会互助、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活动的受惠面,主动支持和帮助社会组织参与老龄服务,多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做好事、办实事;要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且适用临时救助制度的老年人,要准确掌握情况,全力实施救助,及时送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二、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要注重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使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消除孤独寂寞感,提升身心健康;要注重加强老年文化设施投入,将老年人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范围,保证老年人就近有活动场所,争取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优先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真正把中组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注重推进老年人教育工作,继续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视大学等,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传媒互动,形成覆盖城乡、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网络;要注重引导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各项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当好义务宣传员和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

  三、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老年宜居环境。要加强统筹谋划,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居家养老和老年文体设施等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以安全、便利、舒适为目标,在公共交通设施、社区配套设施等领域逐步实现“无障碍化”;要优化宜居环境,抓住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的有利契机,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要强化权益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定期开展涉老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老年人满意的居住环境、人际环境和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