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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完善五级老年教育工作网络 建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

来源: 齐鲁网(济南)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山东省基本形成面向全体、覆盖城乡、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形式多样、特色鲜明、运行平稳、保障有力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全省老年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健全,相关标准基本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合理。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地区、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内涵更加丰富,形式更加灵活,师资队伍更加壮大,教育水平更加提升。全省所有老年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城市达到25%,农村达到20%。截至2016年底,山东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57万,占总人口的20.68%,这标志着山东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除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越来越多老年人对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出更高需求,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时有发生。

  山东省将优化现代老年教育体系结构。重视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体系建设。依托各类院校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老年教育工作网络,鼓励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学校、村(居)社区教育学校举办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就近入学需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以村(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鼓励城市和乡村老年教育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推动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立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培养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专业人才。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教育资源,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探索举办老年教育(学校)的模式。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开展非学历教育。支持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

  省、市、县(市、区)老干部工作部门主管主办的老年大学是山东省老年教育发展的骨干力量,要进一步完善老年大学办学体制,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办学经验和教育资源集聚优势,通过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和开办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向乡镇(街道)、社区、农村、企业、养老机构延伸,将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老年教育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老年大学和社会组织,组建理论研究、素质教育、信息技术等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平台;统筹区域内老年教育服务资源,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发展驿站式老年教育服务网点,积极构建省级统领、市级指导、县区统筹、乡镇(街道)落实、村(居)参与的老年教育服务五级网络。建设全省老年教育师资库,构建省级名师、市级骨干教师、县级专业教师、乡镇(街道)专兼职教师、村(居)志愿者五级人才网,实现师资人才、文化教育设施等资源共享。将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实现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扩大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辐射,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通过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老年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等重点工程,改善现有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内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好村(居)老年社区学习活动点,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专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