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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鼓励社会力量办老年大学,教育部:发挥各自优势鼓励举办

来源: 青新社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43号(教育类267号)提案答复的函》,就今年全国两会上,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的建议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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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城乡老年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是出台多项政策,优化发展老年教育的制度环境。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针对养老服务等领域提出了健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推动校企合作等政策措施。

  2020年8月,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又明确提出,国家开放大学教育要加强与老年教育的对接、融合,办好老年教育,使老年教育成为教育领域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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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教育部还整合各类办学力量,支持发展老年教育。

  一是发挥职业院校办学优势,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制定了《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将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国家高职扩招百万计划,扩大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

  二是整合开放大学办学优势,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建立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在线教育平台,为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等提供接入通道,依托平台实现师资、课程、设施、数据等全方位共享。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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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近年来,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等政策,有力支持了包括老年教育在内的教育事业发展。如: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免征契税等。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教育部明确,将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制推进老年大学建设与发展有关意见,吸收委员的合理建议,鼓励各部门、行业、企业,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等各级各类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发挥开放大学体系办学优势,积极发展老年开放大学和网上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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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行动纲领,以筹备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为契机,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养老产业全面发展。持续扩大职业教育资源供给,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建设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和老年教育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