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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助力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来源: 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出老龄化、少子化、长寿化的趋势。

尊老爱老是我国自古就有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在当今时代更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主流价值观。从伦理讲,让老年人能老有所养、所依、所安、所乐,是他们奉献这一生理所应得的回报。从家庭讲,老年人幸福不仅是自己的幸福,也是儿女的幸福,更是家庭和睦安定的基石。从社会讲,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衡量社会幸福指数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还影响着当下年轻人对未来的安全感、对人生的期待感和对奋斗的信心感。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如何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仍是众多代表委员关心的话题。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代表委员们分别从社区助力养老、老年人互助、实现老有所为三个层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社区养老的作用不可或缺

“早在2014年5月,永联村就成立了惠民服务中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张家港市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表示:“该中心就是永联村推动社区‘一老一小’服务配套提升、功能拓展的成功实践。”

吴惠芳介绍说,仅在2022年,永联惠民服务中心就在张家港8个乡镇、两个街道围绕老年人、失智失能人群提供日托照料、家政料理、康复护理等工作开展关爱老人活动16283人次,共计受益46491人,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应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同样认识到城乡社区的重要性,“依托社区建立专门养老服务设施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环”。

谢文敏认为,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既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也能随时与子女交流,满足老年人心理和情感上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质量。因此,应依托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充分发掘社区辖区内老年人需求,开展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并为辖区内存在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等情况的老年人提供符合需求的养老服务。同时,还应对接专业养老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同时,还应该培育综合化、专业化的社区养老及托育服务企业。”谢文敏解释道,“具体而言,就是要支持相关企业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对接社区需求,对有需要的老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如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

在面向老年人的医疗服务方面,谢文敏则建议鼓励执业医师到社区养老设施进行诊疗性医疗服务,同时号召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招聘优秀的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

探索养老互助志愿服务

“探索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是一个很好的解题思路。”吴惠芳解释说,“养老互助志愿服务,就是把自己对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储存起来,当未来需要帮助时可以获得别人对自己同等时间的服务。”

“近年来,北京、江西,南京、苏州等地积极响应,率先试点推广互助养老模式,在缓解政府、社会和家庭养老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吴惠芳介绍说:“但这项制度现阶段仍然存在缺乏制度保障、信息管理不完善、兑换标准不统一、参与动力缺失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吴惠芳建议,首先要在总结相关省市具体操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的顶层设计,赋予养老互助志愿服务项目制度保障,从而实现养老互助志愿服务项目的良性运转。同时,加大数字化建设投入和指导力度,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为养老互助志愿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高效服务、有效评价和通存通兑奠定基础。而针对养老互助志愿服务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容易产生缺乏信用担保的问题,结合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赋予时间积分以权益,明确规定兑换标准。

“对志愿者加大正面激励力度,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做法举措。”吴惠芳强调,同时还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引入评估机制,促进提升服务的专业性,这样才能真正缓解政府、社会和家庭养老压力,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激发生产潜能实现“老有所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仍能保持较好的健康状况,并且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全国政协委员、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红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许多老年人退休后都可以承担家务和照料活动,成为隔代照料、同辈照料、养老和家务劳动的主力,但其承担的无酬劳动及间接贡献常被忽视,得不到社会和家庭的广泛认可和重视。

对此,陈中红建议,应当重新认识老年人,尤其是刚退休不久的生产性潜能,关注老年人的价值贡献,改变以“养”为主的政策思路,将生活领域的“保障”延伸至生产领域的“老有所为”“退有所用”。创造适合中老年群体参与的机会和资源,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中年或低龄老年人免费提供相关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城镇社区组织继续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载体平台;通过技术和技能培训提高中老年群体的劳动参与能力,助力有条件的老年人留在职场或重返劳动力市场。

“兼顾个体、家庭和国家利益是非常必要的。”陈中红强调,要借助政策约束与企业规章,给大龄劳动者留下更大的职业规划和生活安排选择空间,增强老年群体的参与意愿和能力。

针对帮助子女在家照顾孩子的老年人,陈中红认为,应当关注这样的无酬劳动,客观测量和评价无酬劳动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在政策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评估中纳入家庭内的无酬劳动,使大量中老年女性的家庭职业功能可视化并得到制度认同,让家庭无酬劳动得到同等有酬价值体现,让家庭成员知道无酬劳动不是必然的必须付出,而是维护家庭和睦的爱心举动。

“树立好形象本身就是讲好中国故事。”陈中红表示,个体与家庭、企业和社会,尤其是媒体,都需要与时俱进,消除对老年人的偏见、歧视等负面认知,让我国老年人在国际国内的正能量形象焕然一新。

“观念的转变是缓慢和长期的过程,加强禁止年龄歧视的立法可加速推进这一进程。”陈中红说:“只有多方共同发力,才能让我国的老年人真正绽放新的风采。”(梁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