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区教育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社教〔2016〕3号
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县(市、区)社区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度省社区教育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2016年度省社区教育规划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主要围绕社区教育发展中的学术前沿和重点现实问题开展,可重点关注老年教育、学习型城市建设等研究。本次课题申报不设立指南,研究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特长,自行选题。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以上的行政单位或办学机构,在相关领域具有比较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且能够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学术道德修养,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学术道德规范。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确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有开展研究的时间和质量保证,能按计划按时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申报倡导团队合作,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省市县联动,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的课题组。
4.申请者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往年立项的省社区教育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立项课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其它级别课题。
三、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社区教育规划课题申报表》(下称《课题申报表》)、《浙江省社区教育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下称《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并根据要求认真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不得不出现时一律用××代替,否则不予评审。
(二)课题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申报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课题承担单位须对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任务作出明确承诺。
四、其他
经专家评审后,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对于申报质量较高的课题将推荐至省教科规划办申报2017年度省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具体推荐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课题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课题申报表》、《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浙江省社区教育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均一式一份)寄(送)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稿。以上表格请从浙江社区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程仙平、李沅栋;联系电话:0571-88904355;地址:杭州市振华路6号,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邮编:310030;邮箱:xianping1020@126.com。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