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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标准》规范社区教育促学习型社会建设

来源: 中国山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八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区(市)社区教育学院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居(村)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青岛市教育十三五规划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畅通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通道、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终身教育服务的总体目标要求。从区(市)社区教育学院、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居(村)社区教育学校等三级建设标准提出了具体指标与设置要求,突出体现六个方面特点:

  一是完善区(市)社区教育学院管理体制。成立由区(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区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办”领导小组。在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组建区(市)社区教育学院,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接受青岛社区大学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及落实情况的督查。由区(市)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任命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实行院长工作负责制。明确各街道社区教育工作责任,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由专人负责。二是明确区(市)社区教育学院办公场所面积与配置要求。社区教育学院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置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办公用房、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场所。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学校、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形成社区学习资源服务圈。并有2个及以上已挂牌的社区教育基地。三是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要提供综合性教育培训服务。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多层次、多形式、成系列的综合性教育培训活动。主要进行实用技术、创业就业、文明素养、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训、老年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四是突出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特色发展。突出区域文化特色,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负责区域内学分银行宣传服务,指导学习者登记注册、设立学习者档案等相关工作。学校各项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并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及时总结社区教育工作经验。五是健全居(村)社区教育学校组织机构。社区教育学校成立由居(村)分管社区教育领导、专任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全年必须两次以上,研究社区教育工作。有专任或兼任校长,兼任校长配备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常务副校长,负责社区教育学校的各项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坚强有力,能认真完成镇(街道)下达的各项社区教育任务,接受区(市)社区教育学院、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指导、督查与合作。六是积极营造居(村)社区教育学校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围绕构建学习型社会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内容贴近居民需求,参与人数逐年增加并建立信息档案。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现代生活教育等培训,重视农村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失业等弱势群体的教育服务。利用“青岛全民学习网”开展网上学习活动,广泛宣传市民各类学习成果积累、转换等服务工作,终身学习氛围浓厚。

  《标准》是自青岛市开展学习型社会建设以来,制定的比较完整的区(市)三级平台建设标准,具有首创性,为打造多元化学习平台,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社区教育网络服务体系提供标准依据。凸显了城市特色,提升终身教育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居民学习需求,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学习成为城市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