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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及到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波社区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甬教终民〔2017〕8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落实《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不断提升社区教育内涵发展,推动品牌建设,根据《关于在“十三五”期间实施终身教育提升工程的意见》,经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工作,现将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与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申报

  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项目各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区域发展要求,根据《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见附件2)要求,结合《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终身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着力在培育各类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共同体、社区教育参与社会治理、线上线下学习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精准服务市民教育需求等方面加强实验探索,寻求创新发展。重点实验项目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对宁波的社区教育能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一般辅导项目选题宜小,着重解决市民学习需求等实际问题。实验项目核心在实验,重点在创新,关键在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切忌项目课题化。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填写《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重点实验项目申报表》和《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一般辅导项目申报表》,并提供完整实验方案。若申报宁波市社区教育重点实验项目,需要进行立项答辩。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已列入终身教育提升工程,重点实验项目和一般辅导项目均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关于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到期实验项目的验收

  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工作以《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依据,以实验项目中期检查和实地调研为参考,本着“以检查促自查,以检查促落实,以检查促发展”的原则,把自查和随机检查有机结合,切实完成实验项目承担的各项任务,发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引领作用,促进区域社区教育内涵发展。

  验收范围:2015年立项的8个二年期重点实验项目、10个二年期一般辅导项目和2016年立项的2个一年期重点实验项目、14个一年期一般辅导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验收程序:每个实验项目实施单位应填写《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实验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实验成果等材料。申报评选宁波市社区教育优秀实验项目的单位还需要参加验收答辩。

  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重点实验项目、一般辅导项目申报表及到期项目验收申请表请在宁波社区教育网(www.nbsqjy.com)资源下载栏中自行下载。以上相关材料均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稿),以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学院)集中报送的方式(同时递交汇总表电子稿)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宁波社区大学终身教育处(宁波市文教路1号)。联系人:鲍炜雯,电话87227272,邮箱:104968197@qq.com。市教育局将邀请专家进行验收评审,最终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与奖励。立项及验收答辩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望各区(县)市教育局及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与工作创新相结合,与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品牌创建相统一,在实验中多出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为推动我市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7年宁波市社区教育到期实验项目验收名单.doc
文件类型: .doc ffeb0291c5da9c10ad218d5771d2c0e6.doc (71.50 KB)
附件2.宁波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文件类型: .doc 16e0426dab5f3e5cdd0fe655be04e99f.doc (14.50 KB)

  宁波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