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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扬州市开展社区教育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扬州市教育局职社处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扬教发〔2017〕20号

扬州开放大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适应社区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新要求,拓展社区教育服务经济、促进和谐、发展居民的功能,助力“两聚一高”战略的扬州实践,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社区教育富民行动,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扬州为目标,以富民、惠民、便民为宗旨,以提升城乡居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心理健康素质和职业技能技术为核心,统筹发展好城乡社区教育,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服务居民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在聚焦富民中的独特作用。

  二、目标任务

  计划到2020年,全市社区教育的内容形式更加丰富,特色打造更加鲜明,教育资源融通共享,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居民的社区教育参与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社区教育富民行动的影响力得到彰显。着力开展富民行动“五个一批”创建工作,即创建一批标准化社区老年学习苑、一批青少年校外辅导培训品牌项目、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一批特色社区家长学校、一批优秀社区学习共同体,力求富民行动为城乡居民实现富裕提供更多的知识、技能和精神支持,让社区老年人富在生活品质提高、精神世界多彩、自娱自乐自在,让青少年富在综合素养不断提高、茁壮成长更加健康、家长身心越发解放,让新型职业农民富在文化学历提高、技术技能增强、经营管理改善,让留守弱势人群富在知识增长、感情增进、自信增强,让社区居民富在持续终身学习、艺术氛围浓郁、和谐幸福永驻。各地要同步实施,各展其长,特色开展。

  三、内容形式

  1. 办好社区老年学习苑。要贯彻落实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办好社区老年学习苑,着力在平台阵地、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效果等方面,提升学习苑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老年居民的社区教育参与率和满意度,让学习苑成为社区老年人生活、学习和娱乐的重要载体。

  各社区老年学习苑要把依靠老年人和为了老年人作为宗旨。一方面,要倡导自我服务,开发老有所为能力。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育工作者、老知识分子等社区老年居民的热情和特长,为社区老年居民举办心理健康、养生保健、家庭教育等系列活动,把社区老年群体发展成为地方文化展示、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要注重培训引领,提升老有所乐品位。为社区老年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休闲生活等多领域的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各类文体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传承、传播、传颂优秀的地方文化、家风,丰富老年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2. 丰富青少年校外教育。要更多关注青少年的校外教育,积极探索将课堂延伸到校外的教育拓展模式。实施校外辅导培训项目化运作,打造校外辅导培训品牌项目。通过普惠性校外辅导培训,链接起青少年校内校外教育。

  各校外辅导培训机构要确立优质、普惠意识,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要科学安排青少年的节假日校外时间,兼顾青少年平时散学后的时间利用。要发挥社区中小学生学习辅导站和社区教育中心“四点半”学堂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巩固学科知识和拓展体艺素养,解决家长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探索成立“民非”培训机构自治联盟,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培训机构,不断规范培训市场。同时,引导“民非”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益性社区教育培训项目,将社会公益心强、社会公信度好、培训质量过硬的“民非”培训机构引入到普惠性社区教育中来,不断丰富将课堂延伸到课外的校外辅导培训模式。

  3.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有关文件精神,更加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通过职业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的培训,培养一批农村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成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动员各方资源和力量,坚持就地就近、进村(社区)办学的原则,以社区教育中心为主阵地,通过培训讲师团、示范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全市职业学校的作用,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的力度。

  4. 帮扶留守弱势人群。通过社区家长学校、“留守e家”的教育帮扶行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残障人士、下岗职工、失独家庭等弱势人群的知识贫困和精神贫困。

  要开展文化和技能帮扶。为留守弱势人群提供社会生活、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服务,提升他们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养,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助其就业创业,感受社会温暖,更好地融入社会。

  要加强心理和精神关爱。注重留守弱势人群的家庭教育指导,探索成立社区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更好地进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办好社区“留守e家”,关注留守弱势人群的心理健康,尽力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让“留守e家”逐步成为他们释放心理压力、感受人情关爱的家园。

  5. 引领民间社团组织。要通过组建并发挥社区学习共同体、社区教育名师工作室的作用,实现对社区民间社团组织的引领。

  各级各地社区教育机构,不仅要为有学习和活动需求的民间社团组织提供场地、资金和培训服务,更要加强对民间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引领和指导。要注重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

  要充分发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作用,适时组织社区文艺调演、汇演,开展“优秀社区学习共同体”评选,展示社区居民学习活动成果,加强社区学习共同体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引领居民科技致富、提升居民幸福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加快学习型扬州建设。

  四、具体要求

  1. 要提高组织程度。社区教育富民行动以五年为期,前三年着力推进各项行动,重在打基础、求规范、上台阶、创特色,后两年开展创建达标验收和评选表彰活动。各地要围绕富民行动主题,努力寻求行动特色,联动形成行动声势,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市教育局将根据富民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

  2. 要强化活动宣传。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富民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富民行动的宣传。要重视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建设,深入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社区教育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 要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社区教育工作机构、阵地、师资和经费等保障机制,促进富民行动的健康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将把社区教育富民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的综合考评、督政督学的内容,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各地教育部门从事社区教育的同志、社区教育中心校长、教师开展富民行动的情况,将作为各类晋升晋级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扬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