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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规范性文件 着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

作者:张宝林   来源: 常州市教育局终身与民办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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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过重问题,努力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21〕1号),细化格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过程管理、管理手段,以及落实保障措施等内容,为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了更为适切的政策依据和法规保障。

一是监管重点更加明确。《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安全等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关于消防、卫生、环保、食品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学科培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3-6岁阶段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以及以联合办学等方式实施学历教育等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规范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精心设计培训内容,积极倡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不得进行超纲、超前教学,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重点关注收费高、规模大、连锁型培训机构的资金运转情况,探索建立“统一缴费,控制余额,分期付款,大额预警”的资金风险监管制度,切实保护培训对象合法权益。

二是监管举措更加精准。《意见》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要求开展审批登记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审批、登记,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实施培训业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业务;要不断完善平台的信息数据,逐步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改、审批、备案、预警以及网上查询选课、诚信评价、交费退费等全过程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指挥平台的作用,依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网格化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场所、办学内容、教师聘任、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法处置。

三是监管保障更加有力。《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指导,着力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机构党组织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各级联席会议议事协调职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执法权限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综合执法内容;教育督导机构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情况实施督导,并纳入对辖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对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