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
  • |
  •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主办

常州在全省率先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

作者:丁皓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5月7日,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适用条件、基本原则、实施平台、具体要求、保障措施。这在全省地级市中尚属首家。

《办法》明确,此次资金监管的适用对象为由教育主管部门许可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的资金是培训机构向学员预先收取的不超过三个月的课程培训费(含课时费、资料费等)。

《办法》制定了“依托平台、专户专存、分期拨付、多方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方式。市教育局开发建设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与银行、培训机构签订培训资金监管服务协议;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在线报名、学费缴纳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做好在线报名和学费缴存工作;监管银行按规定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学费的代收,根据教育和按比例、分期(一般分“开课前”、“课时过半”和“课时结束”三期)拨付工作。

为激励校外培训机构遵纪守法、创先争优,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办法》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星级评估结果,作为按比例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市教育局每年度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等级(共分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五个等级),监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等级分时段按比例划拨资金。一星级首期拨付比例为20%,五星级机构首期拨付比例可达60%。

《办法》还对管理部门、银行、机构的三方协议签订、规范培训合同格式、落实监管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大程度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目前,市级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内部测试。首批试点的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在管理平台完成机构基本信息、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招生报名、财务结算等功能的数据录入,进入预交费测试段。计划暑期前,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监管工作,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