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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教职成厅函[20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全国性行业组织,有关单位: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我部实施的一种专项统计,是了解掌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副省级城市)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地方行业组织及企业等对接,组织实施好所辖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要切实加强统筹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条件,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扩大行业统计试点工作。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具备条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有关单位等作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列的统计单位,分别独立进行本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工作,每个行业可自行择优遴选不少于25个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全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信息采集点。

  三、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统计样本原则上不低于所辖区域或行业内企业总数和职工总数的10%。企业类型应包括中央和省属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

  四、继续采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系统网址为www.zgjytj.net。各填报单位要认真阅读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登陆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企业要在报表中明确填写所在省份或行业名称。尚未获得代码(账号)的行业、企业,可在系统的注册功能里面直接注册,具体请上网查阅“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企业操作手册”。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请各地方、行业接本通知后即组织实施统计工作,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汇总和审核工作。

  五、做好职工教育培训总结工作。请各地方、相关行业同时报送2015年度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简报(2000字以内),推荐2-3个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典型单位经验材料(3500字以内),为撰写《中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发展报告2015》提供素材。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做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行业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共同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和有条件的行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责任和实施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逐级填报工作,不得估报数据。

  统计工作业务联系人:张志文15333660789,刘亚琴 13601325688

  网上填报系统技术联系人:郑焕新18621008018

  教育部职成教司联系人:刘英(010)66096253

企业人力资源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9428c676bf29660445fa39e75c0eda6.doc (43.39 KB)
职工继续教育相关情况统计表.docx
文件类型: .doc 61802d6c488ecdd1f1990c3903594521.doc (18.48 KB)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