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
  • |
  •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主办

重庆市:参加职业培训 三类人群可全额补贴

来源: 重庆晨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重庆市三类人群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按照培训成本全额给予补贴。昨天,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重点群体职业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促进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重点群体包括重庆市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中劳动者;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这三类人群。

  他们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其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当期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在计算补贴时,不分紧缺程度和是否就业,均按照培训成本全额给予补贴。

  如果自己培训的工种不在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内,但属于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色职业(工种),可制定标准化的培训教学计划,教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财政部门备案,即可开展培训。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特色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参照就业适应性培训补贴标准,按照1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贴。

  培训补贴按照“先垫后补”原则,可由举办培训的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培训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培训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据介绍,重点群体职业培训专项工作实施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补贴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