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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各市州农委,委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质量,按照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6〕455号)要求,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依托科研单位、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学习和创业孵化于一体的示范基地。现就做好我省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14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省级)综合类示范基地在满足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遴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淘宝专业村”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生态园和标准园及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申报。

  (二)经营模式先进、管理规范、产业特色突出、技术先进、有两年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实训经验,在社会上有良好影响,教育培训示范作用显著,符合农民教育实训的特点和规律。

  (三)具有满足100人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

  (四)具备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工作的指导老师或讲解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报程序

  示范基地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认定及遴选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各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国家级(省级)综合类培育示范基地申报书》(一式 3份),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委)科教股。

  (二)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负责做好申报单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请于2017年1月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申报表电子文本报市农委科教科(处)。

  (三)各市州农委将组织专家对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基地予以认定并排序上报推荐。

  (四)省农委发文通报认定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推荐上报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名单。

  (五)市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由相关市县组织认定并给予相关扶持,并由市州汇总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认定一批国家级(省级)培育示范基地,实行挂牌管理,是做好我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细化申报标准、及时部署安排,认真组织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按标准对新型职业农民网站培育基地申报审核入库,每个项目县审核入库基地数量不得超过5个,培育基地信息库实行淘汰制、动态管理。

  (二)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书,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区科教股要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各市州农委科教科(处)务必于2017年1月14日前将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农委科教处。

  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吴道锋,联系电话:84413761,电子邮箱:kjjyc@126.com

  附件:

  1.示范基地申报书

  2.各市州名额分配表

  3.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6〕455号)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9081f5a9ce4e1c869aaef78222e5f1ac.doc (44.50 KB)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