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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期全国家长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国教院教字[2017] 4号

  各有关地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要求,深入研讨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的工作举措,切实推进全国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于2017年3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办第七期全国家长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 间:2017年3月27日—31日,为期5天,3月27日全天报到。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金星大酒店。

  二、培训对象

  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主管家长学校工作的校长及骨干教师。

  三、培训内容

  1.如何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校合作;

  2.家庭教育指导者素质提高;

  3.家长教育内容讲解;

  4.家庭教育案例分析及个案指导。

  四、培训形式

  1.专题报告。邀请教育部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家庭教育及家长学校建设作专题报告。

  2.经验分享。组织介绍各地家长学校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当前推动家长学校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思路。

  3.课堂展播与点评。展播家长学校课堂实况录像,并组织专家对课堂进行点评,探讨、推进家长学校课堂建设。

  4.参观考察。实地参观考察泉州市家长学校建设。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2000元(含培训师资、培训管理、培训场地、培训资料、培训教材等费用)。

  食宿费、差旅费自理。食宿费:280元/人/天(住宿双人标准间,用餐统一自助餐)。

  上述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凭发票回单位报销。

  六、考核与结业

  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遵守学习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听取专题报告,积极参加研讨和交流,完成规定作业(撰写学习体会、家教案例或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颁发培训证书。

  七、报名事宜

  1.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协调落实参训人选,所选派的学员必须身体健康,以保证正常学习。请认真填写参训人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仔细核对汇总表参训学员姓名及单位名称(要求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并于2017 年3月20 日前发送邮件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

  2.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宜离会参加无关活动或回单位处理日常事务,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根据有关规定,培训期间因各种原因请假累计超过计划学习日七分之一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3.请将本通知转发到有关县市教育局,由参训学员认真填写《学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所在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此表发送邮件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原件由本人报到时交签到处)。

  联 系 人:孟伟

  联系电话:010—69240669 / 13522709193;  010-69248888转5436

  电子信箱:peixun580@163.com

  邮 编:102617

  通讯地址:北京大兴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

  八、报到注意事项

  1.报到时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学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寸免冠照片2张,以便办理结业证书和学员档案。

  2.请学员携带本地区或本校家长学校工作有特色的典型经验材料或比较突出的经验总结,以备交流(报到时提交纸质材料一份)使用。

  3.报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金星大酒店。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东街中段118号,酒店前台电话:0595-22988888。

  4.乘车路线:

  ● 泉州火车站(高铁)→酒店(距离约10公里):学员可在火车站乘坐2路或17路公共汽车,在钟楼站下车,步行约330米至酒店;

  ● 泉州晋江机场→酒店(距离约16公里):学员可在晋江机场乘坐16路公共汽车,在钟楼站下车,步行约330米至酒店。

  ●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酒店(距离约90公里):学员可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站乘坐机场大巴至高铁厦门北站(约15分钟车程),乘坐高铁直达泉州火车站(约30分钟车程),在泉州火车站乘坐2路或17路公共汽车,在钟楼站下车,步行约330米至酒店。

  附件:

 

1.报名汇总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468a0424e98b3407f559123757193876.docx (12.46 KB)

 

 

2.学员情况登记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78d736b1d758b20703dd9bd30a03ace3.docx (13.24 KB)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教务部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