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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江门市蓬江区等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等事宜的公示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发展,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依据《关于申报评估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78号)“已认定的省社区教育实验区须在本通知下发后三年内申报参加复评”的规定,2015年底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对江门市蓬江区等13个申报的县(市、区)、镇进行调研检查和复检,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这13个县(市、区)、镇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综合考虑调研检查(复检)情况和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拟确定江门市蓬江区等11个县(市、区)、镇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2个原实验区暂缓通过。

  同时对没申请复检的广州市天河区等另外6个原省社区教育实验区,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惠州市博罗县等 17  个县(市、区)、镇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47号)提出的“原来没有接受过省调研检查和专家评审的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请在6月30日前以公函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报复检时间,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复检,否则将取消‘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称号”的要求,拟撤销其“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称号。(详见附件)。

  现就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5月22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中职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16年5月22日之前通过邮递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高中职处。

  联系人:刘宏伟,电话:020-37627151,

  邮箱:liuhw@gdedu.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