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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各区教育局,各高校、中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8号)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闽终教委〔2023〕1号)有关要求,现就办好2023年厦门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地点

(一)主题

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二)时间和地点

2023年厦门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举办时间为7月-11月,其中活动周拟定于9月22日-9月28日(活动周开幕式及相关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阅读活动。各区、各学校要深入挖掘区域资源,设定不同主题,创新方法手段,通过开展全民阅读季、读书月、读书节等活动,打造符合当地实际、适应群众需求的品牌阅读活动。结合青少年读书行动,开展“我和家人同读书”“书香社区 全民爱阅读”“成长正当时,悦读向未来”“未来工匠”读书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进书香之家、读书社区建设,助力全民阅读。各区教育局要发挥属地统筹职责,指导所属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社区学校、老年教育机构等,结合学习者学习需求,协调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社区学院(社区学校)、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有效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资源,立足自身办学优势与特色,开放共享学习和教育资源,服务城乡社区居民学习。积极倡导“职继协同”“院校融入”,鼓励推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向社会开放参观,主动服务全民学习。

(二)开展“社长(总编)荐书”活动。各区、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优秀出版物的引领作用,以专业力量引导全民阅读,支持出版机构打造精品图书、推介好书。广泛宣传推广国家在终身教育平台、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区教育网、中国老年教育网、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平台推出的系列好图书,参与国家推介“百家出版社社长推荐百本好书”活动,引导并助力全民阅读学习。积极开展共读行动,同书共读、同学共进,丰富读书活动,营造共读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名家领读行动,邀请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等专家学者,大国工匠和榜样人物等开展领读指导;开展家庭亲子阅读行动,引导家长重视阅读并提高阅读指导能力,传播亲子阅读理念,涵育家庭阅读风尚。

(三)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各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及各类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整合数字化学习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教学活动。积极利用“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福建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厦门社区书院信息平台”等平台的学习功能,举办面向不同人群学习需求的公开课、讲座、直播带学等教学活动,形成社会资源共享机制,助力推进教育数字化、传播终身学习理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开展数字阅读分享活动。加强数字资源建设,深度融合数字信息技术,创新优化阅读体验,拓展终身阅读场景,增强日常情景中的阅读交互体验;健全社区教育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延展家门口的阅读空间,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构建服务家庭与社会、学历与非学历、职前与职后的全民阅读服务网络,精准识别阅读个性化需求,智能匹配阅读资源供给。

(五)推介“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组织开展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一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信念坚定、守正创新、脚踏实地的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和适应新时代人民精神文明需求的数字化学习模式、注重满足学习者需求的品牌项目。各区、各学校根据“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推介范围及条件(附件1),统筹安排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和推介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主题宣传活动,展示交流“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活动组织

2023年厦门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期间,市教育局将举办活动周开幕式、全民终身学习主题沙龙、社区教育培训等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各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活动周实施方案,至少开展1项主要活动,并推动各学校积极稳妥开展相关活动。活动开展要切实防止流于表面形式,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条件保障,统筹规划、协调和实施,做到真实有效。活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高效、节俭。

四、活动宣传

各区、各学校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运用数字媒体、引导自媒体,就全民终身学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探索创新深化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凝练、宣传推广开展全民终身学习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开展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于7月12日前将遴选推介的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材料,含推介表及推介登记表(附件2-5)、文字、视频、图片等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版盖章后寄送至市教育局。

(二)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于11月10日前将《202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6)以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典型活动案例等word版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三)请各区教育局及时完成本区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统计表(附件7),并于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统一发送至邮箱。

(四)请各区教育局、相关学校于12月15日前,登录“福建省终身教育数据服务平台”(http://fjba.fjrtvu.cn,管理员账号密码和填报说明见附件8),填报2023年终身教育相关信息,并上传终身教育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相关材料同时报我局邮箱。

市教育局联系人:郭明波,电话:0592-2667858;

电子邮箱:xmedu_gjc@163.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

附件:

1.“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推介范围及条件

2.“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

3.“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

4.“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

5.“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

6.202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7.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统计表

8.2023年终身教育信息填报说明


点击文件名称下载附件:附件集合下载.docx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