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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学校行政级别还得迈大步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编者按: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意见》包含5个部分、22条,明确提到要积极创造条件,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那么,该如何看待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难点在哪?该从哪些环节入手?本期刊发三篇文章,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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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摘“官帽”须从纸上落到地上

  取消行政级别不是对学校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既然已经认清了行政级别对学校的危害,就不能只是在文件中呼吁,而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加以落实。

  在国家正式文件中,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在5年前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就有明确规定,但时至今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依然进展缓慢。

  正因为如此,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不论规模大小、层次高低,仍然保留了一定的行政级别。高校分为副部级、正厅(局)级和副厅(局)级,中小学和幼儿园分为处级、科级或股级等,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所有行政人员也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尤其是在一些副部级高校,各级行政人员的级差从最高到最低可在10个层次以上,让行政信息传输线路漫长,协调困难且效率低下。

  给学校定行政级别,让学校行政化,对学校而言百害而无一利。最大的害处在于它导致学校性质异化,学校不像学校。高校有了行政级别,很多行政人员盯着行政级别谋升迁,学术人员无心学问而热衷行政。行政级别与行政权力是一对孪生兄弟,由于行政人员掌握了行政权力,掌控了决策权,掌握了各类教育资源的分配权和处置权,所以整个学校唯行政人员是从,行政权力畅行无阻。知识无位,学问无力,高校教授治学难有用武之地,中小学教师无从民主参与办学。所以,学校难有大的发展,创建特色名校往往停留于行政领导的嘴上,而难以成为教师的工作目的。

  行政级别的表现在学校,危害在学校,但根子却在校外。学校的行政级别都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所赋予的,不是学校自封的;学校各级行政人员的行政级别和权力也不是学校决定的,而是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确定或授权确定的。各级党政机关不仅赋予学校行政级别,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强化行政级别,致使行政级别的意义被放大。行政级别是政府部门的组织要求,没有行政级别,政府的工作不可能有序地开展。但学校不是政府,行政级别不适用于学校。用行政的逻辑办理教育事业、管理学校办学,这样的做法无助于学校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办学。

  取消行政级别,学校和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作为。从根本上说,取消行政级别不是对学校的要求,而应当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既然已经认清了行政级别对学校的危害,就不能只是在文件中呼吁,而应当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进行落实,真抓实干,逐步取消各级学校的行政级别,淡化和消解行政级别的影响。当然,在我国官本位的社会文化中,完全取消行政级别需要有一个过程。之所以学校行政级别至今仍然岿然不动,也是因为这项工作牵涉面广、影响大。这是一项烦琐而系统的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拿出动真格的姿态,全面研究学校行政级别的各种表现和影响要素,制定取消行政级别的时间表、路线图,采取实质行动,着力解决羁绊学校健康运行、高效发展的障碍。(别敦荣 作者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