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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级别还要依循“章法”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我国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可以与制订、执行学校章程,推进依法治校结合起来。如果政府、学校、社会都尊重学校的章程,那么有助于理清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权责关系。

  取消学校行政级别,被认为是《意见》的亮点之一,但这一“亮点”早在5年前就已经“亮”了出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是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重要环节,否则政府部门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对校长的任命、管理、考核、评价,就难以摆脱传统的行政思维——学校被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管理、校长会按照任命、管理干部的方式任命、管理,学校办学也不得不围绕上级指令。

  正是由于认识到取消级别的重要性,因此,无论是教育规划纲要,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到这一改革措施。可是,在过去5年间,还没有公办大学取消了行政级别,知易行难是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真实写照。不仅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如此,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也困难重重。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有部分省市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可取消职级之后,政府部门还是套用行政级别对校长进行管理,而且校长的选拔、任命还是由行政部门负责,只是从原来的地方组织部门转到地方教育部门,行政化问题依旧。

  诚然,取消行政级别不能说教育就去行政化了。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不是取消行政级别那么简单,在取消行政级别之后还必须建立全新的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包括改革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拨款体系,建立大学理事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等。这些改革内容在这次《意见》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呈现。我们希望的是,这次《意见》切实得以贯彻和落实。将取消行政级别作为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突破口,有实质性的作为。

  目前,我国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可以与制订、执行学校章程,推进依法治校结合起来。教育部已要求高校制订大学章程,中小学也要“一校一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宪章,政府部门必须依法保障学校的投入,同时不得干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内部实行现代治理,行政不能干涉教师的教育和学术活动。如果政府、学校、社会都尊重学校章程,那么有助于理清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权责关系。

  对于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政府担心把权力放给学校后,学校滥用权力,学校则担心行政级别被取消后,原有管理模式不变,学校地位更低,更难获得资源。因此,依法治教就很关键。如果政府能依法保障投入,不把拨款和行政评审、评价绑在一起,学校就不用再“跑部钱进”。同时,如果学校能完善内部治理,依法办学,做到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分离,那么也就消除了顾虑。所以,推进去行政化,取消学校行政级别,依法治校是关键,这要求政府部门在推进去行政化过程中,要依法行政,按去行政化的要求履行政府责任,做好对学校的监督和服务。(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