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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深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渝教职成发〔2016〕2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委:

  近年来,我(重庆)市大力推进以传播终身学习思想,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组织,促进社区教育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国家要求和国内先进地区比较,还存在目标不够清晰、职责不够明确、保障水平不高、资源较分散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经济、社会、教育、文化发展的全局出发,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大力发展面向城乡居民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加快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坚持以城带乡,全面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示范带动、分类指导;适应需求,持续发展的原则,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灵活、开放、便捷的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城市学习资源的开放共享,构建开放、有序、务实的长效机制,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体系健全、网络完善、保障有力、城乡一体,适应市民终身学习需要,特色鲜明的终身学习体系。依托城市智慧化建设,以数字化学习方式作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充满发展活力和城市内生动力的学习型城市。具体目标如下:

  1.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灵活开放、沟通衔接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以学历补偿、技能培训、文化教育为主的继续教育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学习型社会进程明显加快,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全市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1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达40%以上,成人文盲率明显降低,人均年阅读量、读书时间等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

  2.到2020年,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完善,设立社区教育学院的区县达60%以上,学习型区县达35%以上,市级及以上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区(县)达50%以上。

  3.到2020年底,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区县普遍开展社区教育;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区县,社区教育普及面达40%以上。

  4.建成市民数字化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构建起功能完善、运行有序,从市到区县、街道(镇乡)、居委会(村)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服务体系和社区教育网络。创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参与面广的终身学习活动载体。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继续教育。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以及社会职业证书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机制,优化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深度开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教育机构等的作用,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促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健全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促进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就业市场、依托行业企业的社会化、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城市新市民的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培养职业农民,提高农民工素质。加快现代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的培养培训力度。优化职业能力评价标准,改革培训内容、方法和模式,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城乡社区教育。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00号)精神,建成以区县社区教育学院为龙头,街镇(乡)社区教育学校为骨干,社区(村)教育学习点为支撑,覆盖全市城乡的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加强社区教育政策法规与制度建设,促进社区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平台,推进数字化学习进社区、进家庭。加强社区教育专业化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区县教育事业编制,合理配备社区教育专(兼)职人员。大力开展社区教育特色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提升市民技能,活跃社会文化、传承文明、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区思想、文化、法治和文明风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四)发展老年教育适应我国老年社会到来新变化,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制定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市、区县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现代老年教育的发展趋势,灵活多样的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五)搭建终身教育“立交桥”。坚持整体设计、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构建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机会多样、开放灵活,不同学习成果互认的学习制度。推进继续教育学分在不同教育机构和项目之间的转换,探索构建学分累计、转换和认证制度,推动“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号,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六)持续开展扫盲教育。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区县扫盲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扫盲巩固提高工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推进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多形式扫盲工作,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现代社会生活技能为重点的长效扫盲工作机制,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和效益。

  (七)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镇(乡)、社区(村)、家庭以及社会团体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的学习能力,充分发挥学习对组织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引导支持,研究制订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标准,依托社会第三方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价机制,培育积极向上、和谐相处的组织文化,增强各类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力。鼓励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带动市民终身学习的各类民间学习共同体或网络学习社区。

  (八)打造数字化学习平台。利用互联网实施“智慧化学习平台工程”,整合重庆终身教育网、数字化图书馆、重庆继续教育网、重庆干部在线学习中心、重庆中小学教师网等各类学习资源,建设重庆市学习型城市门户网站,打造多元化、开放式、互动式的数字化终身学习平台。开发、整合、购买数字化学习资源,利用电视、电脑、手机等终端,为市民提供包括视频、音频、语言数据等多种形式的学习资源与文化服务。借助新兴媒体,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开发运营终身学习网络资源。利用各种传播阵地,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及时发布公共文化活动、学习讲座、经典阅读书目推荐等信息,为市民学习提供丰富的信息服务。

  三、保障与服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型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行业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在市政府统筹下,建立由市教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委等部门组成的重庆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教委负责。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渝高校,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学习型区县建设组织机构,负责推进本地区学习型区县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社区院校和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要通过结构调整、体制改革、资源整合等途径,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教育院校建设。要认真落实社区教育院校办学的场地、经费和人员编制。加强区县社区教育学院能力建设,发挥社区教育学院在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区县建设中的指导、引领、示范作用。各区县可根据区县特点和市民学习需要,开发、编写、提供实用性、科学性、艺术性强的课程及乡土教材和特色读物,以适应市民终身学习的需要。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教师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教育队伍培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教育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拓宽学习型城市建设经费投入渠道。市、区县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统筹经费加大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各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严格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本单位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用好中央和地方教育培训政府项目,面向“三农”和特殊人群开展公益性的职业培训。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扩大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试点规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社区教育活动,逐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习者分担学习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四)建立评价督查机制。制定学习型区县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区县”和创建“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区县”的“双创”活动,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估标准,推进学习型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学习型组织建设责任制,并将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成效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五)构建公共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社区文化中心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市民免费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向市民开放学习场所和设施。整合在渝各类图书馆资源,探索高校图书馆资源对社会开放的管理办法,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使公共阅读资源覆盖全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教育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多元的终身学习供给机制。

  (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终身学习相关立法工作,完善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政策,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和优秀学习型组织奖励制度,树立学习型城市建设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大众媒体、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广泛发布、交流各类读书学习信息和经验体会,营造全民阅读和终身学习氛围,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庆特色的精神文化。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学习型城市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5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