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
  • |
  •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主办

落实《通知》要求 持续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专业设置是各种形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施人才培养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学历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关系到教育实施的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对于经济社会建设需求以及国民个体发展需求的供给与满足。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设置规划统筹以及指导监督机制,是实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的关键环节。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抓住专业设置这个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压实责任,是下一步激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内生动力、推进整体高质量发展迈出的重要步伐。

一、充分认识此次《通知》印发的重要意义

《通知》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颁布五年来的工作实践基础上,加强了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进一步压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类参与主体职责与责任,强化分类指导、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监管措施,对于当前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予以了回应和关注,以专业备案规范管理为龙头,正式吹响了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的冲锋号,为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在内的各类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下一步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入领会此次《通知》印发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优化分类管理框架。《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考委要加强本地区(系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与统筹管理,再次明确强调将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纳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统筹管理范畴,改变以往自学考试机构“单打独斗”的发展模式,推动自学考试实现与其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形式的协调发展。

二是进一步细化备案要求及程序。《通知》对于不同类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备案分别提出了更加细化、更为周全的要求及程序,并自2022年起将各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情况汇总报送纳入专业备案管理统一范畴,对于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升本地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本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一体化发展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各相关主体职责。《通知》重点强化了对于高校的办学主体职责,压实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职责,特别强调了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本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统筹确认,通过对本区域各类型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全覆盖统筹规划,实现多类型多路径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养需求的服务供给。

三、奋力推进新时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

自学考试是上世纪8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实施的一项制度创新,创立初衷就是给予自学者的一种学力检定评价考核方式,是对自学者课程学习情况的考试认定,最初是由各主考学校组织考试认定,后来适应国家人事部门选才需要,上升至国家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她为广大国民在常规学校教育之外提供了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渠道与机会保障,其内核就是通过科学标准、系统完备、严格规范的考试组织实施体系,将高等学校优质校内学业标准及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宽进严出、零存整取、以考促学,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人才需求和国民个体的多样化学习需求。

专业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专业管理与建设是自学考试工作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的工作,对各环节工作具有重大牵引工作,是自学考试实现高质量内涵发展的基础。2018年以来,在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统一管理范畴内,自学考试领域专业建设模式从原来的全国统一模式变成全国统一标准下的各省主责发展,其中涉及思想观念、管理规则等诸多转变。

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顺应新时代不同类型教育并行发展大势,按照助力完善“普-职-继”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搭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的总体思路,与时俱进、调整定位、固本创新、科学发展,抓住专业建设这个龙头,扬优势、补短板、提质量,统筹兼顾推进自学考试各项工作。要在优化全国考委统筹职能、细化省级考委(军队考委)设置实施主体责任、强化主考高等学校育人主体功能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理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之间关系,丰富完善自学考试领域国、省、校三级管理实施构架,实现自学考试工作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国家公共服务制度治理效能,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