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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老有所为平台 助力教育强国建设——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来源: 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日前,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搭建国家层面老有所为平台,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发挥其有益补充、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

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之举,《计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总结 “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的试点经验,对标新形势新任务,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保障等方面强化顶层设计。

《计划》指出,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包含五大行动。其中,银龄教师支持普通高等教育行动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有优势特色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民族地区新建或急需提升发展水平的普通高等学校。银龄教师支持职业教育行动聚焦深化产教融合,重点支持具有地方产业重大需求、需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银龄教师支持基础教育行动聚焦基础教育提质扩优,在现有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银龄教师支持终身教育行动聚焦建强师资队伍,支持各级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开放教育机构提升发展水平。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聚焦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发展,重点支持急需高素质教师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

《计划》明确,经过三年左右时间,银龄教师服务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银龄教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数字化赋能银龄教师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开放灵活的线上线下支教方式不断完善,全国银龄教师队伍总量达12万人左右,在推动建设教育强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中发挥明显作用。

《计划》强调,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政策支持,注重数字赋能,健全服务保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

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师〔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协,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制定了《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7月14日

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背景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保障劳动适龄人口充分就业基础上,挖潜广大退休教师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营造终身学习的文化氛围,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前实施的“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等在探索发挥退休教师人力资源优势,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基础、有条件在新形势下实现优化升级,发挥综合效益。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结合,教育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与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有益补充、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一)瞄准急需,系统推进。将退休教师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聚焦国家产业急需和重点发展领域,引导海内外退休教师合理流动,强化智力支持。搭建国家层面老有所为的广阔平台,全方位推动退休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二)开放融合,分类实施。鼓励乐于从教、有一技之长的退休人员开展支教支研,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根据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终身教育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类型特点,分类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助力校地融合发展。

(三)立足需求,注重实效。根据受援地区、学校实际需求,以提升质量为主线,完善银龄教师遴选和评价机制。支持跨地区开展线下支教的银龄教师在工作一定年限后以线上方式持续支教,通过“长短结合、灵活多样”的支持方式,发挥银龄教师“传帮带”作用。

(四)传承文化,共育新人。发挥银龄教师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开展银龄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讲好中华民族故事,打造银龄教师特色品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精神标杆,涵养青少年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五)强化保障,营造氛围。坚持公平招募、自愿参与、双向选择。鼓励各地依托已有机构建立银龄教师培训基地和银龄教师中心,加强岗前指导和研修支持,健全服务保障,关心关爱银龄教师身心健康。完善银龄教师荣誉体系,积极鼓励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和资金等各方参与,为银龄教师安心从教营造良好环境。

三、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左右时间,银龄教师服务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银龄教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数字化赋能银龄教师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开放灵活的线上线下支教方式不断完善,全国银龄教师队伍总量达12万人左右,在推动建设教育强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中发挥明显作用。

(一)银龄教师支持普通高等教育行动。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有优势特色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民族地区新建或急需提升发展水平的普通高等学校。通过推动高校间优势学科协同发展、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促进优质师资合理流动等,发挥高校人才高地的优势,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银龄教师应通过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等方式,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等。

(二)银龄教师支持职业教育行动。聚焦深化产教融合,利用职业教育东西协作等机制和学校间现有对口帮扶、战略合作等关系,重点支持具有地方产业重大需求、需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鼓励高水平行业特色型高校退休教师参与。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支持企业符合条件的“内退内养”或退休一线工作人员,根据从业经验、职业技能证书等级等,经审核培训后参与,开展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实训教学。银龄教师面向职业院校的支援工作应注重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通过开展课程教学、教学与实训指导、专业和团队建设指导等,推动受援学校提升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水平等。

(三)银龄教师支持基础教育行动。聚焦基础教育提质扩优,以现有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为基础,重点支持中西部脱贫地区,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教师以中小学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为主。申请的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申请教师可以开展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推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计划。推动各省份特别是东部省份结合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自主实施省内银龄讲学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普通高中纳入实施范围。

(四)银龄教师支持终身教育行动。聚焦建强师资队伍,支持各级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机构,开放教育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可重点支持发展不足、需求紧缺、新建的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机构以及脱贫地区、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开放教育机构。招募各级各类学校和多层级开放教育办学网络中的退休校长、管理者、教研员、骨干教师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支教支研。充分吸纳各类退休的行业专家、能工巧匠,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等具有专技特长的退休学员,经审核培训后参与。

(五)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支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急需高素质教师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柔性聘用等形式聘用银龄教师。鼓励民办高校加大对银龄教师的资金投入。在民办学校中探索推行“导师制”,由高素质银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发挥师承效应,打造“银龄智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精准对接供需,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合理聘用银龄教师,建设具有民办教育特色的高质量师资队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科学院、科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动员支持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人员参与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二)加强经费保障。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学校、社会力量投入积极性。银龄教师支持高等教育行动、职业教育行动、基础教育行动经费由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给予引导支持。银龄教师支持终身教育行动经费由地方统筹各类资金给予支持。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经费由相应民办学校自行筹措。

(三)完善政策支持。银龄教师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行动实施中,银龄教师可参照高等学校基本情况报表、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等统计规定,作为校外教师折算计入专任教师总数,纳入高校设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学位授权审核、办学条件监测、评审评估评比竞赛等指标内容。其中,对于办学历史较短的新建民办院校,对承担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银龄教师在折算系数上予以倾斜支持。

(四)注重数字赋能。建设银龄教师数据库、支教服务平台,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老年大学(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师资库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成熟的资源共享和学习服务平台,为银龄教师线上线下开展支教支研提供基础支撑。

(五)健全服务保障。受援省份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商业保险,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保障周转宿舍。受援学校应合理保障银龄教师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银龄教师提供每学期一次的往返交通费、良好的住宿和通勤条件。有条件的省份、学校可为银龄教师家属、子女探望提供便利。支援学校等派出单位应关心关爱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协助受援学校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对在银龄教师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表彰。深入发现、宣传银龄教师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全面总结、推广银龄教师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大力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以及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教育领域也将迎来教师的退休高峰。教师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基础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搭建国家层面老有所为的广阔平台,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发挥其有益补充、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助力青年教师和青少年学生发展成长,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前期已有试点探索。教育部于2018年启动实施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2020年启动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累计招募20000余名中小学退休教师,近1000名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双一流”建设高校退休教师开展支教支研,既发挥了退休教师余热,又提升了受援校、受援地教育发展水平,形成了多赢的良好局面,有基础、有条件在新形势下实现优化升级,发挥综合效益。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计划》的研制过程?

答:教育部高度重视《计划》研制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多次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地方教育部门及援受学校意见建议。通过整理分析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月报、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年度调研、部分受援校实地调研和座谈调研情况,全面总结梳理已有银龄计划实施情况,了解掌握各方需求,形成相关调研报告。

结合调研情况,综合考虑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分布、退休教师现状与积极性等因素,确定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基础教育适度扩大,终身教育、民办教育灵活实施的基本思路,通过坚持公平招募、双向选择,推动优秀退休教师自愿参与,发挥银龄教师的“种子”作用。研制形成的《计划》初稿面向全国各省级教育部门以及相关学校、银龄教师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在修改完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当前印发的《计划》。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计划》实施的主要考虑和预期目标?

答:《计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将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考虑,教育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与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考虑,为优秀退休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老有所为搭建广阔平台,全方位推动优秀退休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计划》拟经过三年左右时间,实现银龄教师服务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银龄教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数字化赋能银龄教师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开放灵活的线上线下支教方式不断完善,全国银龄教师队伍总量达12万人左右,在推动建设教育强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中发挥明显作用。

问:《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主要涵盖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五大领域,将各级各类学校及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开放教育机构纳入实施范围。五大领域各有侧重,有重点地予以支持。其中:

普通高等教育领域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有优势特色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民族地区新建或急需提升发展水平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领域聚焦深化产教融合,重点支持具有地方产业重大需求、需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基础教育领域聚焦基础教育提质扩优,在现有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终身教育领域聚焦建强师资队伍,支持各级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开放教育机构提升发展水平;民办教育领域聚焦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发展,重点支持急需高素质教师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

问:银龄教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履行哪些职责?

答:银龄教师应当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同时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申请参与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领域的线下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70(含)岁以下,参与基础教育领域的线下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65(含)岁以下,线上银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银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基础教育领域银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银龄教师应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通过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等方式,指导青年教师发展成长,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同时发挥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开展系列共育活动,培育时代新人。

问:如何做好银龄教师的服务保障工作?

答:银龄教师退休不退岗,坚持老有所为,发挥余热,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银龄教师也面临着一些客观困难,需要学校和社会各界予以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计划》明确指出,要依托已有机构建立银龄教师培训基地和银龄教师中心,加强对银龄教师的岗前指导和研修支持,健全服务保障,关心关爱银龄教师身心健康,为银龄教师安心从教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受援省份及援受学校也应在购买保险、医疗、住宿、交通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问:如何做好《计划》的贯彻落实?

答:要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科学院、科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动员支持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人员参与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要加强经费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学校、社会力量投入积极性。要完善政策支持,银龄教师可参照相关统计规定,作为校外教师折算计入专任教师总数,纳入相关指标内容。要注重数字赋能,建设银龄教师数据库、支教服务平台,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老年大学(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师资库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对在银龄教师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