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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型职业农民有望领“退休金”

来源: 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新型职业农民将获得“资格证”,还能领到“退休金”。日前,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内要确保1000名以上新型职业农民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的一大举措,是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新型职业农民过去只是一个概念,而没有书面的资格认定”,市农委科技培训处负责人秦伟说,根据《通知》,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将获得政府颁发的“资格证”,进而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

  作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县(市),昆山近日率先出台了《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满足《办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享受教育资助、保险补贴、创业扶持等优待政策。《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参考昆山市的办法,加快开展认定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当前,重点要求将生产经营型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畴,同时兼顾专业技能型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苏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技能服务可直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同时,各市、区要抓紧落实《关于转发<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制订符合各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以单位或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新型职业农民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单位或个人定额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大学生返乡务农自主创业,创业初期,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优先承包经营土地。

  《通知》还要求,各市、区要创新培训模式,确保完成培训全市现有农业从业人员2000名以上任务,努力形成一支专业层次分明、年龄结构合理、技能领先实用、从业领域明晰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抓紧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建立工作,将新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纳入信息库,进行电子化管理,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教育机制。(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