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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

来源: 燕赵晚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务“农”

  开办农民合作社 发展乡村旅游 显露农业新商机

  2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获悉,我省将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开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到2020年,全省通过教育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

  近年来,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已经开始把就业和创业的目标盯在农业上,兴办与乡村旅游、种植、养殖有关的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村电子商务等,从农业中寻求就业机会和创业商机。

  《实施意见》中提出,我省将推进农业与文教旅游休闲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到2020年,打造休闲农业园区200家、旅游专业村500个、最美休闲乡村50个,以环京津地区为重点,推出30条特色农业休闲观光线路。

  在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在廊坊、保定市等现代休闲农业发展迅速的区域建设现代农业景观典型,在省会和环京津地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的高效农业。到2020年,建设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现代农业的景观典范2-3个,建设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的高效农业样板2-3个。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搭建我省农业数据中心云平台和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平台,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电子商务试点,完善全省农业视频指挥系统平台功能,建设电子监管系统,搭建农业行政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运行规范、管理高效、覆盖全省142个涉农县(市、区)的河北省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到2020年,初步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此外,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发展林下产品采集、特种养殖、特色种植产业。在用地方面,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可使用不超过3%(最多15亩)的林地建设生产附属设施;对农民销售自产的林下农业产品和林下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到2020年,全省林下产业年经营面积达到600万亩,年产值达到140亿元。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产地营销体系建设。支持我省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产品在城市建立直销体系。到2020年,全省建成国家级产地示范市场1-2个,区域性产地示范市场5-10个,田头产地示范市场50个,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督导,力争农村中小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农业科普或农事体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