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新型职业农民将“持证上岗”
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提升农民素质,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日前,枞阳县政府出台了《枞阳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枞阳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新出台的两个办法,意味着该县即将认定的500多名新型职业农民将“持证上岗”,并优先享受财政项目资金技术扶持和金融信贷支持等一系列奖励政策。
新出台的两个办法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需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务农意愿稳定、社会担当意识较强,具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对象,需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少于3年,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累计参加不少于15天的专业培训,并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种植养殖业经营须达到一定规模,产出效益及收入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10%以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自2014年以来,枞阳县围绕新型职业农民需求对870名农民进行了培育。依照本办法,今年底,其中520名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有资格参加申报。申报成功、获得认定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将优先获得申报涉农项目,重点从土地流转、农业补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电力、社会服务等方面实行扶持。
为激励农民创业、学习,该县政府每年还将评选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民创业带头人各10名,每人奖励5000元;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当年由初级升入中级、中级升高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1万元。当年参加培训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在技术服务指导上将优先获得“一对一”对口帮扶服务3年。县财政对当年完成县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于对口帮扶技术服务单位,每对接一名新型职业农民,奖励100元跟踪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