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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来源: 金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磐安县日前决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优先申报各级项目扶持、优先享受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扶持等各项配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省、市示范性专业合作社。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达到相应认定标准的,首次就可认定为初级、中级或高级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定期检审和资格退出机制。凡取得资质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每2年须接受一次资格检审,检审不合格的将暂时退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收回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由于政策因素、不可抗力、或生病等原因造成一段时间内暂不继续从事生产与经营等情况的,须向认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暂缓年审,期间暂停享受新型职业农民的一切权利,直至恢复并检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