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乡村之星选拔
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乡村之星选拔,在统筹农村实用人才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办法》规定,青岛市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是,各涉农区(市)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其中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办法》明确了青岛市乡村之星的待遇与政策扶持。青岛市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青岛市乡村之星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每年组织部分青岛市乡村之星参加市情考察、咨询等活动。强化教育培训,市农委在评选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评选产生的青岛市乡村之星实行轮训。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青岛市乡村之星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加大对青岛市乡村之星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向由青岛市乡村之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金融信贷服务等方面给予青岛市乡村之星重点支持。
青岛市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0名,管理期限为4年。
《青岛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与同期出台的《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在政策、制度上实现了有效衔接,将有力推动青岛市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