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迫切需要。为加强对全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根据《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定市农发〔2016〕369号)、《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定市农发〔2016〕370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由陇西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农牧局)具体制订,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陇西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本办法共5章、33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陇西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陇政办发〔2014〕185号)同时废止。
一是确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及类型;二是确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三是确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四是确定了对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考核;五是明确了对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六是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