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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苏州市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049名

作者:张甜甜   来源: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昨天下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和全市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一年我市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049名。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这个总要求,全面推进适应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农业部的高度肯定。我市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正有序展开,2016年全市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049名,其中大专及以上的为367人,占35%。职业农民培养方式途径不断创新,通过学历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在职培训模式等,充实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高了受训人员组织生产、开拓市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素质。

  陈振一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客观上还存在农民职业社会声望低导致吸引力不足、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存在制约因素、政策贯彻落实力度不足、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够强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权制度、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机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职业农民认定制度,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全方位调动职业农民积极性;要不断创新培育模式,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产业为宗旨,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切实提高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培育一大批对农业农村富有热情,具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理念的新生代职业农民,确保苏州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市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出台《合议庭工作机制规定》《办案人员权力清单》等司法责任制改革系列文件,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陈振一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全市各级法院要坚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坚持权责统一、加强监督,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向纵深推进。

  会议讨论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和关于组织开展“263”专项行动治理太湖水环境工作督查的方案等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东、王鸿声、叶兆伟,秘书长顾杰参加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