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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人才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允许公职人员回乡

作者:定军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

  近期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2月5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宏耀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表示,一方面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乡土人才;另一方面,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引来人才,用更加优惠的政策留住人才,用共建共享的机制用好人才,掀起新时代“上山下乡”的新热潮。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在培养乡土人才方面,《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解决当前“谁来种地”以及“如何种好地”问题。

  《意见》提出,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上述决定对下一步农村发展作用巨大。

  预测认为,2030年前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达70%,届时农村还有约4.5亿人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学院教授孔祥智说。

  孔祥智表示,“日韩很多农场主也是接受过培训的,这些人接受培训后会扎根在农村,对农村农业长期发展有利。”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宏耀指出,乡村振兴不但需要钱,实际推动过程中还缺“人”。乡村振兴离不开资源的投入,也离不开要素的聚集。

  “所以,要通过改革打破乡村要素单向流入城市的格局,打通进城与下乡的通道,引导、吸引更多的城市要素包括资金、管理、人才向乡村流动。”他说。

  《意见》提出,要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吴宏耀称,“我理解,这是要建立一种类似改革开放初期,‘周末工程师’那样兼职或停薪留职的制度。”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秘书长崔传义认为,吸引科技人才下乡,需要更多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要采取市场化的办法,使科技人员分享到科技成果市场化的收益,这也有利于科技的推广。”

  《意见》还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提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意见》对此提出了两条具体的政策:第一个是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二是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

  在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三大机制”:一是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二是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三是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此外,吴宏耀表示,《意见》对“新乡贤”也提出明确要求,“文件强调,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积极引导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