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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如何衔接?将从市县到乡镇全面开展培训

作者:王伟   来源: 吉林日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8月16日,记者从吉林省乡村振兴局获悉,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8月16日至9月5日,全省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

本次培训立足全省各级乡村振兴系统队伍不同岗位职责,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排查的91项清单,千村示范工作“九有六无”要求,优化培训内容,着力增强乡村振兴干部实战能力,对全省乡村振兴干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培训共分三大类,由市、县、乡(镇)分级组织实施。

开展市(州)示范培训。对市(州)党政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市(州)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由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5个省直部门各选派2名授课老师围绕责任落实和政策落实开展培训。市(州)指导县市选派行业部门师资人员听课,培训总人数不超过50人。

开展县(市、区)普遍培训。参照市(州)示范培训模式,由参加市(州)示范培训的行业部门师资对本级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部门、乡村振兴工作站(所)、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围绕工作落实情况,一方面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另一方面是加强乡村建设行动“千村示范”工作,推动村庄整体面貌、农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

开展乡(镇)强化培训。乡(镇)主要围绕工作落实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开展培训。以各村两委成员为培训对象,由参加县(市、区)培训的乡(镇)师资开展培训。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9月5日前实现本乡(镇)村干部培训全覆盖。

据悉,为推动培训走深走实,省乡村振兴局同步启动第二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网络大讲堂”,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课程17节,各地相关行业部门职工和广大干部群众可关注并登陆jlsxczxj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乡村振兴大讲堂2”即可观看。